觀點

【新版】親師約法十章

(七) 除了規範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傷害物品),請給孩子自由

在娃得福行為規範中有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人、不傷害物。因此,幫助幼兒在吵架中說「不要」以表示停止,且一旦出口,必收到尊重!娃得福給孩子最大的自由,除非他們觸犯規範三要素:

  1. 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自己,例如天氣很冷,他卻不肯在戶外穿上外套。
  2. 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別人,例如吵鬧、罵人或打人;所有健康的孩子都喜歡玩,也喜歡和別人一起玩,但孩子需要了解,火爆攻擊是不被接受的,絕不可危及他人的健康及安全。任何爭吵,所有的孩子都應該受到照顧,這樣他們才會覺得苦惱被接受,對於攻擊的孩子,應立即帶開,對於受攻擊的孩子應及時予以呵護、安慰。一個經常攻擊人的孩子,會發現自己不受歡迎,同儕的排擠反而會是幼兒更大的困擾,我們應與家長合作,對他做個別處理,以幫助他適切的轉化內在衝突。輔導之後,老師應引導孩子了解重新自我控制、勇於修正自己的能力是值得尊敬的。
  3. 當孩子想做的事會傷害物品,例如亂丟玩具或拿蠟筆在牆上塗畫,大人就應該清楚堅定的說「不」(Grunelius, 1996, p. 29)。

幫助孩子,與孩子站在同一邊,大人應儘可能包容孩子,應儘可能使他擁有自我發展的機會與經驗。大人不要輕易介入孩子,每一次要介入時,應先停下來想:此時,是否真的有必要介入?孩子真正的需要是什麼?若非得介入,應以遊戲的方式進入溝通。因為當孩子沈浸在遊戲中,大人介入容易產生抗拒。若不急於介入,孩子往往能安全的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孩子必須學習不要老是由大人來教他們如何公平遊戲、如何重整混亂。(Wilkinson, 1993, p.66)。

請盡量減少說「不」:當大人越少說「不」,越少打斷孩子孩子,幼兒即可學習更多、發展更多的能力。然而,當必須說「不」時,就應絕對清楚的說「不」,以使兒童了解生活中有基本的法規要遵守,不能任意獨斷、獨行。例如有些父母認為孩子上幼兒園所不過是「玩玩」而已,去不去無所謂。殊不知孩子一直在觀察大人,看大人如何做人、做事,甚至大人「想的」他也跟著「想」。上學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如果父母覺得孩子上不上學無所謂,那就是教導孩子「不負責任」!孩子需要學習負責任,父母不可小看生活小事,小事中常有重要的大觀念。

(八)若必要考慮處罰時,處罰必須與所犯的錯相關連:

家長應如何管教兒女?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罰方式?

處罰的目的在於修正行為,不在「給你個『苦頭吃吃』,看你下次還敢不敢!」修正行為不一定要『吃苦頭』重要的是修正行為!

規範的目的在於引導兒童健康的情緒、道德、精神與思想發展,引導兒童「正當行為的責任感」,引導兒童成為獨立自由的個體 (Oldfield, 1999, p.3)。如果幼兒不能負起正當行為的責任,處罰就成為手段,但是如果只是處罰,或只是宣布一個孩子作錯事,這樣,很少能真正幫助孩子。處罰絕不能傷害到孩子的心,處罰必須具有使幼兒『好起來』的特質,處罰的目標應是彌補錯誤、修正行為,比如東西砸壞了,那麼,修理就是方法,如果一個孩子傷了另一個孩子,那麼,一定要幫助他看到自己的錯,然後尋求補救,也許需要向對方道歉,也許需要安慰對方,也許雙方都需要道歉與安慰。 (Wilkinson, 1993, 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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