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新版】親師約法十章

(二)以身作則

我們從自己開始,認真的使自己成為「值得模仿的人」;同時用心以愛,以真誠,以參與,以喜樂工作的態度面對周圍的大人、小孩與環境;努力將抽象的想法與概念轉化成看得見的行為呈現。

幼兒階段最大的學習本能就是模仿,我們可以從幼兒走路、說話、思想的發展觀察幼兒的模仿本能。幼兒看到站立走路的大人,他就站立行走,如果嬰、幼兒在森林裡被動物養大,那麼,這個孩子也就只會在地上爬;說話也是一樣,如果一個孩子由台灣人養大,他就說台灣話,若同一個台灣孩子若交給美國人扶養,那麼,即便他是台灣人,他也只會說美國話,不會說台灣話了;父母或師長如何思想,孩子也就如何思想,如果大人看不慣動作遲緩的孩子,孩子自然就會對慢動作的孩子罵:「笨蛋!」

模仿是幼兒自發意志的行為,是經由意志,展現他對世界訊息的反應。若能好好開發,模仿的意志力可以成為兒童未來自我創造的活動基石。所以,有經驗的教師知道如何善用模仿意志的力量,知道如何在幼兒意識較淺、較夢幻的時候,運用「活動,模仿與示範,規律與反覆」的引導,影響、修正幼兒的行為,以使兒童身心靈發展健康。

有一天,凡凡、平平的媽媽對我說:

「以前孩子的爸爸常對孩子說:『你不乖,我揍你哦!』結果,那一陣子,三、四歲的平平就常說:『我揍你哦!揍你哦!』他每天就這樣『揍來揍去』的說…。另外,有一次,我很生氣,不知怎的氣得就拍了桌子,沒想到隔了兩天,我們凡凡竟然也拍桌子凶他弟弟…。我和他爸嚇壞了,學乖了,從此謹慎言行,再也不敢隨便說話、亂髮脾氣了…。」

園所里打人、打架、沒有禮貌、說不好聽的話、愛批評人,或有情緒困擾的孩子,通常其父母多是傾向以批評、責罵或體罰面對幼兒常規的。大人以為體罰、責罵、批評可以制止幼兒的不當行為,沒想到不但不能制止,反而讓最具模仿能力的孩子學會了對人暴力、批評、說不好聽的話…。若希望幼兒喜於美善,惡於邪惡;大人應先「以身作則」!大人必須是注重美善、注重情意,自愛、愛人的典範,大人必須自然的流露出積極、正向,安靜、穩定的行為模範,孩子行為才能良好而穩定,因為孩子一直都在模仿我們!

兒童的行為反映出我們對他的教育與我們對自己的自我教育!好模範遠比命令或指導重要,孩子通常多注意我們做了什麼,而不是我們說了什麼。一定要記得,真實的舉動對孩子最有價值,在孩子面前,我們的一個每個動作都是很有影響力的(Grunelius, 1996, p.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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