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施泰纳著作】精神生活,公民权利,工业经济

歌德馆

这篇文章最初是发表在第三期的《社会未来》(瑞士联盟的三元秩序机构)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报》上第一篇的内容是英文翻译,在此转载。很多英国读者第一次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按照鲁道夫·施泰纳博士的判断,世界上的文明国家希望抓住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看来超出了他们的能力。

施泰纳博士的著作《三元社会秩序》被翻译成各种欧洲重要语种,很少有作品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版如此之多(十万本以上)。其中一部优秀的英文版本,名为《三元社会:社会问题的真实情况》,由人智学出版社出版后投放市场。

本文由“三元翻译社”授权刊发,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出品三元翻译社
作者:鲁道夫·施泰纳
翻译:薛巧合
校对:海玲、魏明宇

现代社会活动中很多人都会讨论社会机构,但是很少有人讨论社会以及非社会人类,很少有人关注到所谓“社会问题”,其实就是给那些为社区机构工作的人们贴上社会或者反社会的标签后才出现的。社会主义思想转型期的时候,大家就会期待其所掌控的社会生产资料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在统一掌控下,人们之间必然也会以社会的形式来相互合作。他们已经发现了,私有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导致了非社会条件的出现,所以就认为,一旦该工业体系消失,那反社会的倾向肯定也会结束。

毫无疑问,随着工业经济现代私有资本主义形式的出现产生了社会生活的各种弊病, 但这是否证明就是工业体系的必然结果呢?而今,因为工业体系本身性质的因素,除了把人放到生活中,使他们能够以有用或无用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生产物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现代工业体系已经在个人或集体的作用下带来了生产资料,而技术科学取得的成就是,工业和经济力量的结合可以从中获得最大效益。只要这种力量在一个领域(仅靠商品生产)而被使用,它的社会工作与其力量超越了公民权利或精神文化其他领域的界限和过渡时,其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不同的。这是对其他领域的侵入,在过去几个世纪的时间里,导致了现代社会运动迫使其祛除社会的邪恶面。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就获得了经济上的统治权,这个统治权使他与政府和议会中的力量联系在一起,通过这些力量,他可以在社会上获得其他有利位置,与经济上依赖他的人有所不同:即使是在民主国家,实际上也承担着权力的角色。同样,这种经济统治权也导致了掌握经济权力者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垄断。

现在看来,最简单的事情似乎是消除个人的这种经济优势,从而消除他们在权利和精神文化方面的优势。当人们不记得现代生活要求技术和经济活动相结合的事情的时候,就需要在经济生活中找到最有成效的、可以提高个人主动性和个人价值的东西,人们才会有这种社会概念的“简单性”,而现代条件下的生产方式使其具有必然性。但是如果个人的工作和规划与社区意志绑在一起的话,就无法发挥其能力。然而令人眼花缭乱的是,个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社会而生产的思想,但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了公平起见,不应该阻碍其他人了解其他真理,那就是说社会集体不能通过允许个体以自己想要的方式组织经济计划。因此真正的实践性思想不会为社会生活的改造找到治疗社会弊病的方法,而社会生活可以用社区生产来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管理。为此而做的努力应该是防止个人主动性和个人价值随着管理而出现的一些恶习,同时不会削弱管理本身。而这只有在经济行业的从业人员之间的公民权利关系不会受到工业和经济生活的利益影响时才有可能做到。

并不是说那些掌管着经济生活中商业事务的人因为占有经济利益,就可以对权力关系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以为他们的经验和工作使得他们熟悉经济生活的要求,因此他们也能够对经济商业圈中成长的公民权利及其生活做出最佳的安排。持有这样的观点,就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一个特殊生活领域的人,只能发展其在这个领域特有的利益。超出经济领域,他还是只能发展出经济利益。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他也会被要求产生道德和民事利益,那么这些只不过是变相的经济利益。真正的道德和民事利益(权利利益)只能以专门致力于权利生活的理由出现,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权利是什么。那么,当人们从这种角度出发来考虑,去制定权利规则时,这样的规则就会在经济生活中产生作用。那就没有必要在取得经济权力方面对个人施加限制; 因为这样的经济实力只会使他的经济服务与其能力相称-而不是用它来获得社会生活中的特权和福利。

类似的反对意见是,这种关系毕竟表现在人们在商业上的交往中,所以把它想象成与经济生活分离的东西是完全不可能的。从理论上讲这是对的,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在实践中也是如此,经济利益在确定这些权利关系时应该是最重要的。指导经营的核心经营者必须与同一行业的体力劳动者有一定的权利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业务经理在决定这种关系是什么的时候有发言权。但他将来是会有发言权的,如果在一个共同的管理领域进行商业合作和解决权利关系的话,就会把他经济上的优势考虑在内。只有在考虑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受到质疑的领域要求有权利时,而且商业方法可以对这个权利体系采取任何权力的时候,两人才能以这种方式一起合作,让其权利意识不受损,经济能力也不会变成一种祸害,这就是整个社会的福气。

当那些经济上有特权的人,利用其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时,那经济实力比较弱的那些肯定会反对,一旦这种反对变得强大,就会导致变革动乱。但是,如果由于有一个特殊权利范围存在使得这种特权不可能出现,那么就不会有这种动乱。而这个有特权范围的作用就是为那些无法自我积蓄力量的人维持有序的范围,除非它们自己放弃后自暴自弃。任何想要避免变革的人,都应该学习去建立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秩序会在时间的不断流逝中完成,否则将会出现划时代的成就。

有人会说现代社会运动都是即时发生的,和任何权利没有关系,只是消除了经济上的不平等。面对这样的反对声,我们必须这样回答:人们内心被激起的要求,总会是在他们有意识地形成的思想中正确地表达出来。有意识形成的思想是直接体验的结果; 但是这些要求本身就源于深层次的,并不是直接的生活体验。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条件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就必然会尝试回到这些深层次的复杂事件中。从工业经济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来看,公民权利的生活取决于经济生活。现在如果从表面上看,由于经济生活形式发生了畸形的改变,要废除权利对经济依赖所带来的经济不平等,那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再次产生类似的不平等,新的经济秩序再次被允许以自己的方式建立起权利体系。人们永远不会真正触及到通过社会运动到现代生活表面上的东西,直到带来一种社会条件,除了经济生活的权利和利益,那些权利和自身的利益可以自己找到实现和满足独立的基础。

人们也必须以类似的方式来处理精神生活的问题及其在公民权利和工业经济方面的问题。过去几个世纪的过程就是这样的,精神生活是在有限的程度上允许对政治生活、公民权利,或工业经济产生独立影响的条件下培育出来的。精神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分支——教育和公共教育的整体形式,是从公民权利利益出发的。根据国家利益的要求,人类是受过训练和教导的,而经济实力加强了国家权力。如果有人要在现有的教育和培训规范的范围内发展自己的能力,就必须以其生活领域所提供的经济权力为基础。因此那些在政治权利或工业经济生活中可以找到其分布范围的精神力量,完全有了生活的印记。任何自由的精神生活必须放弃在政治国家范围内使自己有用的所有想法,并且只能在工业经济领域内这样做,只要这仍然不属于政治活动领域。在工业经济中,毕竟允许有能力的人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只有在具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才能完全取得成果。但是如果在社会主义思想转变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倾向,经济生活是按照政治和法律思想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其结果就是自由精神生活的文化将被迫从公共领域完全消除掉。但是除了公民和经济现实之外,必须发展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精神生活。它被迫从与这些现实不存在联系的来源中抽取实质性的内容,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这种内容变成一种像实际现实一样的动画抽象的形式,而不会对他们产生任何有用的实际影响。所以在精神生活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潮流。其中之一是从政治权利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汲取生命力,并且日益满足这些要求,并设计出符合这些要求的制度,但是却没有渗透到人的精神本质需要。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设计外部的系统,并把人们带入其中,而不用理会他们的内在本质。

精神生活的另一个潮流来自内心深处对知识的渴望和意志的理想,这些都会形成适合人类的内在本性,但后一种的知识来源于沉思:这不是实践生活经验教导的要点,这些理想源于真善美的概念,但他们没有力量去塑造生活实践。考虑一下老板、制造商以及政府官员除了日常生活之外,其内心深处对于心理概念、宗教理想、艺术兴趣的认知。然后再考虑一下其在日常记录中所表达出的想法,或者通过教育和指导来帮他们做好职业方面的准备。精神生活的两个潮流之间有鸿沟,近年来这个鸿沟越来越大,因为自然科学中这种特定的概念模式已经成为人类与现实关系的标准。这种概念模式开始获取超越人类活动和人类影响领域的时间以及过程法则的认知; 这样人就像他在自然法则的计划中理解的那样,只是一个旁观者。尽管在他引起的过程中,他使这些自然法则起作用,但在这里,他自己只不过是给自己的存在和自然之外的力量的行动提供了机会。而他在这种活动中所运用的知识与他自己的本性截然不同,这并没有透露与他自己的存在交织在一起的宇宙过程是什么。对于这样的认知,他需要一个宇宙的概念,统一到整个人类世界和外部世界中去。

这正是现代精神科学正在为之奋斗的认知,它指向人智学。虽然充分认识到自然科学的概念模式对现代人类的进步是有意义的,但人智学却认为自然科学认知模式所能达到知识永远无法超越外部的人类。它承认世界宗教概念的基本性质,但也意识到在新时代的进化过程中,这些世界的观念已经成为心魂的内在认知,而不是被人以任何方式来重塑其外部生活的,而这些外部生活是独立存在的。

诚然,为了达到这样一种形式的认知,精神科学对那些至今仍然颇有微词的人提出了要求,因为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他们已经习惯了将实际生活和内在心魂看成两个不同部分的概念。而这种习惯导致出现了利用精神洞察力可以形成对社会生活结构看法的怀疑态度。人们过去的社会思想经验深植于心,这就是生活中所产生的精神文化;所以一旦有此类事情出现,他们就会怀念圣西门、傅里叶等人。大家对此类观点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这类观点是学习的结果,并不是生活体验中获得的现实知识,而是从逻辑过程中获得的。人们由此而总结出:没有一种精神适用于足以承担实际生活之间关系并且获得其认可的观点。从这个常规理论来看,现代形式的各种观点,多多少少都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那里。对那些持有创造让人满意的社会条件的积极参与者来说,这些是没有用的。相反他们认为经济生活的实际演变正在不可避免的走向另外一个目的,而这些条件就是结果。他们倾向于让实际生活走自己的路,其理由是在实践中思想无能为力,他们已经对精神生活的力量失去了信心,不相信会有任何一种精神生活可以克服过去几个世纪占主导地位的遥不可及和虚无缥缈的特征。

但是,这是人智学所追求的一种精神生活,尝试从鲜活的现实本身获取其根源。而那些影响人类内在力量的外力,和外部现实的是一样的。自然科学的概念模式不能归结于这些外力、从外部现实中获得经验用于自然法则的编译。世界的概念也不是或多或少的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今天再与这些外力链接。他们继承传统,但是并没有深入人心。然而精神科学在尝试着深入到源头。它发展了认知的方法,这些方法引导人们由外而内的延续过程。精神科学方面的认识,呈现出了人们自我内在的实际体验。由此而得出的观点并不是推理的结果,而是贯穿于现实力量。因此这些观点在界定社会目标和宗旨的时候,带有现实的力量。起先,大家都觉得这样的精神科学没有人相信,但是当大家认识到这样的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在近代发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时,就会开始相信它,而这现在都公认为是唯一一种可能。一旦大家认识到其中的差异,他们就不会再相信当大家倾向于社会因素导致的实际塑造时,就必须得回避社会观点。他们开始认识到,只有从精神生活中获得实际的社会观念,才能找到人性的根源。大家就会清晰的看到,近代的社会事实上已经陷入无序状态,因为大家企图用思想来掌控一直在逃避的事实。

深入人类内在的精神认知发现,道德意义上的动机也是直接的。因为人对邪恶的冲动只是因为其平时通过思想和感知将本性隐藏了起来,所以说通过精神认知所形成的社会观念,其本质上也必须是道德观念。它们被吸引,不是来自思想,而是来自生活,使其拥有坚持意志和继续行动的力量。而在一个真正的道德观念的光照下,社会思想和道德思想成为一体。而这种精神认知所产生的生活,与人类生活过程中所发展出来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都息息相关,即使在他处理最微不足道的实际事情上。因此通过这个精神认知,社会本能、道德冲动和实践行为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整体。

但是,这种精神只有直接来源于精神生活本身,在完全独立于所有权威时才能蓬勃发展。国家为了培养精神而制定法律削弱了精神生活的力量,而完全依赖于自身固有利益和冲动的精神生活,将会触及到大家在社会生活中所做的一切。经常有人反对人类需要彻底改变,才能在道德冲动的基础上建立社会行为。当人们不被允许从自由精神生活的环境下长大,人的道德冲动就无法反映出来,而是被迫在社会政治法律结构领域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改变,这些都是可以预知的。一个在自由精神生活下长大并受过教育的人,一定会自动的带着自我个性印记。这样的人不会让自己像机器上边的齿轮一样固定在社会工作中,但是从长远来说,这不会妨碍而会增加整体的和谐。社区生活的每个特定部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是生活在那里的人群精神方面作用的结果。

其心魂呼吸着这样一种精神所创造出的氛围的人,就会投入到实际经济目标所需的机构中去,这样一来其社会需求也会得到满足。大家以为可以设计出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机构,而这个绝对不会与那些内外不一致的人进行社会交往,但是机构自己不能有社会性的工作。社会工作需要人类根据社会协调,在这种由生活利益所创造出的井然有序的公民权利体系内工作,并且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生产出实际生活需要的物品的经济生活。

如果精神生活是自由的,只是从自身的冲动演变而来,那么民众的生活就会随着人们的智性教育,从真正的精神体验,调整为公民关系和权利的成比例发展。那么经济生活在培育人们的精神发展方面也是卓有成效的。

每个在人类群体生活中成长起来的机构都是意志的结果,而精神生活促进了它的进一步成长。只有在生活形势复杂化了,比如受现代生产技术方法影响的时候,以思想为根本的意志才会与现实社会失去连接,后者会走自己的自动化过程。人把自己的精神抽离到一个小角落,并在那里寻求精神物质来满足自身灵魂所需。

从个人的精神意志控制不了这种机械化的过程来看,要改变现代社会运动的条件已经出现了。这是因为,精神在公民生活权利以及工业范围内已经找不到个体精神生活的渠道了,个体在社会秩序范围内所看到的就是个体自我,并不是公民范畴上的也不是经济范畴内的。

而无法清晰看到这一点的人,就会对由三元系统所构成的这个主体社会的有机体的概念提出异议,每一个体系都有其独特的基础,比如说精神生活就是权力管理国家以及工业经济的循环。他们会抗议说这种分化会有损于群体生活一体化的必要性,针对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说为了保持完整性,这个一体化正在自我毁灭。从经济力量中成长起来的权利生活,在实际的运行中反而有损于其经济力量,这是因为在社会机制内其经济性不如舶来物。这种精神在公民权利和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用这些东西来控制其运行的时候,就会出现谴责其生命精神的情况——每个个体都是从其心 魂深处出发的——来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无力感。然而,如果公民权利系统是独立于权利意识发展起来的,如果精神的个体意志是在精神生活中自由发展的,那么权力系统、精神力量以及经济活动都会协作一致、共同努力。他们将能够这样做时就可以发展每个根据自己的适当性质、在不同领域的生活。正是在分离中,他们将转向统一;然而由于人为的统一,他们变得疏远了。

很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都对这一观念嗤之以鼻,因为采取这种有机的社会形式并不能达到让人满意的生活条件,而只有通过合适的经济组织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之所以这么说,是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大家在经济组织中的工作都是有赖于意志的。如果这么跟他们说,他们就会会心一笑,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他们正在忙着考虑社会这个大厦而不是这个“不言而喻”的事实,他们的经济组织是通过共同意志来控制的。但是这个必须是组织内个体意志结合的产物。如果共同意志完全来自于经济组织的观念,那么个体意志就永远无法找到其范围所在。但是如果和经济责任一样,有一个公民权利责任,它不是以任何经济观念来制定标准的,而是由权利意识单独来决定,那么个人意志就可以无限扩大了。如果是和经济以及公民权利责任一样,随着精神的推动,自由的经济生活才能找到落脚点,那就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个人意志也就无法永久保持,那么人类就会发现自己的意志需要向社会低头,并且需要接受社会环境的磨炼塑造。受自由精神生活影响的个人意志会获得其社会效益,而受自我为基础的公民权利的影响,这些个人意志受社会的调整最终会出现运行良好的社会意志。以社会为中心、由独立的权利体系所组织起来的个人意志,将会在工业经济中发挥其力量,按照社会需求生产并配送产品。

现在大多数人还是对建立一个以个人意志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缺乏信心,大家之所以对此没有信心,是因为这种信心没法从国家和工业经济生活下独立发展出来的精神生活中获得。这种精神没法从精神生活本身中自由发展出来,而是从外部组织中发展出来的,压根就不知道精神的潜在是什么。看起来需要一些指导和管理它的东西——并不知道精神指导和关系本身是什么,如果可以的话,其实是从自身资源中汲取力量。它想要成为经济和民间组织的分支机构的精神管理委员会,不管工业经济和权利制度如何渗透其精神。

重塑社会秩序,不单需要善意,还需要精神力量不足所对应的勇气。真正的精神认知可以激发这种勇气,这样的精神认知可以产生不仅用于给灵魂以内在导向的思想,而且在其生根发芽的时候也带来了生命实际构造的种子。深入精神深处的意志,可以成长为足以支撑人类所有的强大意志。

大家说到精神认知扎根于生活时,不少人认为,本能使得大家在熟悉的生活轨迹上避免精神上的胡思乱想。但是这里所说的精神认知既不是在实际生活中无法延续其抽象精神的部分,也不是一上来就否认精神来自实际生活指引的偏激想法。这两种认知模式都忽略了外在生活对精神的影响,因而对于有意识的执行并没有实在的迫切性。然而只有这种紧迫感才能带来真实的社会问题方面的认知。目前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实验取得了如此令人不满意的结果,因为许多人还没有能够看到这个问题的真正要点是什么。他们觉得这个问题是在经济领域,所以希望经济机构能够提供解决方案, 认为会在经济转型的时候找到解决方案,但是没认识到这些转型只能通过新型精神生活中人性本身的力量及其独立领域内的权利生活来完成。

“抓住现代人类向三元社会秩序发展的前进力量;使其成为有意识的社会意志和目标——这是当今社会情况对我们准确无误的硬性要求。”

鲁道夫·施泰纳
19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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