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最初是发表在第三期的《社会未来》(瑞士联盟的三元秩序机构)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报》上第一篇的内容是英文翻译,在此转载。很多英国读者第一次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按照鲁道夫·施泰纳博士的判断
【鲁道夫·施泰纳的社会理念系列】之:社会生活的三元性
“正因为人类本质里包含社会动机或社会性,相反的另一面也会出现……未来的社会需要人们以有系统的方式让社会性和反社会性力量相互遇见。” 编者注:本篇是“鲁道夫·施泰纳的社会理念系列”的第二篇(第一篇),同
简单说说施泰纳的“社会有机体”
在欧语中,法是法律的意思同时也是正义的意思。正义或是道德,没有丰盛的感情是无法培养起的内在冲动,小学时的感情发展其实就是将来所有道德教育的基础。 作者:萧语谦(FB) 撰文:2017年2月16日 人智
“我们是革命”(柏易斯) 个人是社会转化的核子(3)
编者注:本文来自台湾人智学研讨会之“问心台湾”专题(网站),为便于阅读,对人名和标点做了调整。本演讲内容较长,我们分三部分发布(本文是最后一篇),感谢Ulrich老师,感谢所有参与本文翻译、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