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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哲學》中文連載:第四章 作為感知所得的世界(3/6)

配圖:魯道夫 ·施泰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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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自由的哲學》中文版連載
出品:ChildLeaf Studio(子葉工作室)

第四章 作為感知所得的世界 (3/6)

[422] 根據這一觀點,若忽視事物被感知的過程,那麼感知所得就不再剩下什麼了。如果色彩沒有被看到,就不存在色彩;如果聲音沒有被聽到,就不存在聲音。維度、形狀和運動,與色彩和聲音一樣,若是離開了感知行為,都將不復存在。在任何地方,我們都看不到純粹的維度或形狀。相反,這些屬性一直都與色彩或者其他一些無可置疑地依賴於我們主體的屬性聯繫在一起。如果後者與我們的感知一同消失,那麼被綁定在一起的前者,也必然同時消失。

[423] 一種反對的意見是:即便外形、色彩、聲音在感知行為之外,便不具有其存在性,那必然有這樣的事物,它存在於意識之外,且與有意識的感知畫面相類似。對此,上述觀點會作如下回應:即,一種色彩只可能與一種色彩相類似,一種外形只可能與一種外形相類似,我們的感知所得,也僅可能與我們的感知所得相類似,而非其他。同樣,我們所稱的一個對象,也只不過是以某種特定方式相關聯的一組感知所得之集合。假如,我將一張桌子的形狀、維度、色彩等通通去除——簡言之,將我所有的感知所得去除——那就一無所剩了。照這一觀點接著推理,就會得出如下結論:我的感知客體只是通過「我」而存在,並且,也只有當「我」感知它們時,它們才存在;它們隨著「我」感知活動的結束而消失,離開了「我」的感知活動,它們便毫無意義。除卻我的感知所得,我不知曉任何對象,也不能知曉任何對象。

[424] 感知所得是由我的主體構造共同決定的。若我對於這一情況僅是籠統地加以考量,那麼該主張是無法被反駁的。倘若我們具備恰當的條件來闡明,在一個感知所得實現的過程中,我們的感知行為是如何運作的,事情則會以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呈現。那麼,我們就會了解到,在感知行為的過程中,於感知所得處發生了什麼。我們或許也能確定,在它被感知前,什麼東西已必然存於其中。

[425] 這將使我們的注意力從感知的客體轉向感知的主體。我不僅感知其他事物,我也感知我自身。我對於自身的感知,首先包含了一項內容,即,相對於不斷變化的感知畫面,「我」是那個持續的存在。當我擁有其他感知時,對我自身的感知總能出現在我的意識之中。當我正被一個給定客體的感知佔據時,我暫時僅能意識到該客體。在此之上,我開始了對自我的感知。從此刻起,我不僅意識到對象,也意識到與對象相對並正在觀察它的我的「這個人」[i]。我看到的不僅僅是一棵樹,我也知道是「我」在看著這棵樹。我也能辨別,當我在觀察樹的時候,某些東西正在我內在發生著。當這棵樹從我的視野中消失,我的意識中會存留這一「發生」的殘餘物:樹的一個畫面{Bild}。在我的觀察過程中,這一畫面與我自身關聯了起來。我自身變得更豐富,其內在吸納了一種新的元素。這一元素,我稱其為我對這棵樹的「圖景」{Vorstellung/表象}[ii]。如若我在對自身的感知所得中,未曾對圖景有切身體驗的話,那麼我就無法處於合適的位置來談論它。感知所得,來來去去,不斷變化,隨它們去。我感知自身,並且留意到,隨著每一次的感知,我自身的內容也在發生著修改。正是因此,我才不得不把對客體之觀察與自身狀態之修改聯繫起來,並談論我的圖景。

[426] 我感知我自身的圖景,就像我在其他對象上感知色彩和聲音一樣。現在我也能將它們分開來說:我將那些與我對立的其他對象稱為外在世界,而將對我自身的感知內容稱為內在世界。對圖景與對象間關係的錯誤認識,導致了現代哲學中的最大誤解。對我們內在變化的感知,即我自身所經驗到的「修改」{Modifikation},被置於了中心位置,而引起這一「修改」的對象,已從我們的視野消失無蹤。有人曾這樣說過:我們所感知的並非是對象,而只是我們的圖景。當我感知一張桌子的時候,我所知曉的,並不是作為觀察對象的桌子本身,而僅是發生於我內在的那些「修改」。這種觀點不應與前文提及的貝克萊一派混為一談。貝克萊強調的是我感知內容的主體屬性,但他並沒有說我僅能知曉我的圖景。他將「我」的認知局限於我的圖景,是因為按他的觀點,除了圖景化{Vorstellen/表象化}行為之外,別無其他對象。在貝克萊看來,一旦我的視線從桌子移開,那個被我視作桌子的東西就不存在了。因此,貝克萊認為我的感知是直接通過全能上帝之偉力而產生的。我之所以看到一張桌子,是因為上帝在我內在喚起了這樣的感知。貝克萊認識到,除了上帝和人類精神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實在。我們稱之為「世界」的這一切,在他看來,僅存在於精神之中。而被天真人稱作有形自然界的外在世界,對貝克萊來說是不存在的。站在這一觀點對立面的,是目前佔主導地位的康德派,他們將我們對世界的認知局限於我們的圖景。而這並非是因為他們相信除了圖景之外不存在任何實在,而是他們認為我們就是這樣被構造的,以至於我們僅能經驗到我們自身之「修改」,無法經驗到引起這些「修改」的事物本體。我僅能知曉我的圖景。這一情況被推斷出來,並非因為不存在獨立於我圖景的實體,而只是由於主體無法直接將此實體納入自身,主體只有經由……

[427] 「……主體思維這一媒介,才能去想像、去虛構、去思考、去認知;也可能無法認知。」(奧托·李普曼, 《對實在之分析》) [iii]

[428] 這種觀點相信,它表達了某種絕對確定的東西,一些不證自明的東西。

(翻譯:王欣 校對: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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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此處德語原文為Persönlichkeit,可直譯為「個性」;但在《杜登德德詞典》中,Persönlichkeit的解釋是「一個人的人之屬性之總和,包括他的性格和個體性等。」這個解釋更符合作者在此處的用意,故譯為「這個人」。(譯者注)

[ii] Vorstellung一詞,按哲學翻譯傳統通常譯成「表象」,指「經過感知的客觀事物在腦中再現的形象。」叔本華著有《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提出「表象世界」一說,認為常識所知道的事物如太陽、月亮、地球是表象,時間、空間、因果性、物質、客體、力、自然規律等,也都是直觀表象或抽象表象的產物,都屬於表象世界。在《自由的哲學》不同的英譯本中將Vorstellung分別翻譯成mental picture(Wilson版,Lipson版)和representation(Stebbing版)。此處將Vorstellung譯為「圖景/大腦圖景」,參考的是前者的譯法。此外,考慮到本書所探討的內容起始於個體人的切身體驗,對於沒有哲學基礎的讀者,「圖景」可能更容易切入理解。因此,這裡「圖景」的意思不是通常理解中的「畫面上的景象」或「理想中的境況」,而是指「經過感知的客觀事物在腦中再現的形象。」當然,習慣於「表象」的讀者,可以繼續用「表象」代入。(譯者注,參考《外國哲學大辭典》、《杜登德德詞典》、《新華詞典》、《現代漢語詞典》)

[iii] 0tto Liebmann(1840-1912),德國哲學家,早期新康德主義主要代表之一,著Zur Analysis der Wirklichkeit(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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