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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式研習院》第二章:共和式自我管理

個體教師必須自由決定如何教學。這並不是說他們應該不負責任。他們應該定期把他們的體驗帶到教委會(如前所述,第 5頁),並準備好聽取別人對他們所採取方法的意見。但他們必須保持「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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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共和式研習院
出品:三元翻譯研習社

第二章 共和式自我管理

第一所華德福學校的憲章形式不在英語講座的主題之列,但是華德福學校的章程不能被視為是施泰納認為不重要的東西,這是他第一次與最初學校的未來教師會面時討論的主要問題。1919 年 8 月 21 日晚,施泰納歡迎他們參加第二天開始為期三周的教學研討會,他首先說,「華德福學校必須被視為改革和革命教育的一個機會」。(1919.8.20,《會議[第1卷]》,第 34 頁)。所有這些都是在 1919 年首次出版的《邁向社會復興》中提出的大膽而最終失敗的國家三元新秩序的背景下進行的。

他從來沒有向未來的華德福老師保證過一段輕鬆的時光:「我們將會進行一場艱苦的戰鬥,但我們必須完成這項文化事業。」他解釋說,主要問題是現代社會中政府干預教育的強烈傾向:

國家將告訴我們如何教學,目標是什麼,以及國家規定了什么是不好的。它的目標是可以想像到的最糟糕的目標,但它希望得到最好的結果。今天的政治朝著組織化的方向發展,在努力讓人們順從的過程中,它會走得更遠。人類將被視為繩索上的木偶,這將被視為極端的進步。像學校這樣的機構將以最傲慢、最不合適的方式組織起來。(同上)

儘管「我們需要做出妥協」,但抵制這一趨勢至關重要。這樣做的方法之一是避免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組織,這是大多數現代機構的典型特徵:

因此,這所學校將在共和體制的基礎上擁有自己的管理機構,而不是從上面管理。我們不能靠在校長的命令上安全地休息,我們必須成為一個教師共和體,並在我們自己中點燃這種力量,使我們能夠以完全的責任去做我們必須做的事情。作為個體,你們每個人都必須完全負責。(同上)

儘管「教師共和體制」過去是——現在仍然是——一種新的學校管理方法,但它並非沒有先例。

中世紀大學的教委會在性質上明顯是共和的,在英國,牛津和劍橋教委會保留了這種形式的自我管理。這種安排的危險在於,「共和體制」的每個成員都各走各的路,因此學校缺乏統一的方法。但是施泰納認為,如果老師們對手頭的任務有共同的理解,這種危險是可以避免的:

我們將通過舉辦這種預備研討會來取代校長的職責,在這種研討會上,我們將努力獲得團結學校的精神。如果我們努力工作,這次研討會將會培養我們團結的精神。(同上)

施泰納對君主政體的拒絕在隨後的場合得到了重申和進一步解釋。在為期三周的研討會結束時,他說,「教委會會議是共和式的對話,所有的老師都是自己的主人。」(1919.9.8,《會議[第1卷]》,第38頁)。十八個月後,當討論一份擬議的兩年期報告時,他說,「你應該和它的共和式-民主式組織一起強調教委會的自由,以表明即使我們的可能性有限,自由的靈性生活也是可能的。」(1921年1月16日,《會議[第2卷]》,第10頁)。

幾天前,施泰納在一個家長晚課上發表講話時,更詳細地描述了為什麼需要一部共和式憲章。他解釋說,為了保持與自由靈性活動的直接聯繫,如果教師要保持靈活性並根據經驗修改他們的方法,這是必要的:

所有的教學都必須貫穿一個特定的教育原則,只有教師自己充分參與靈性活動,這個原則才能實現。如果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對靈性生活的責任,他們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然而,女士們先生們,只有當我們不被一種僅僅是外在的責任感所取代時,才有可能承擔起這種對靈性生活的巨大責任。如果我們僅僅按照一個學年的規定去做,我們就不再需要一周一周地研究我們在學校里要學的關於個別科目的內容,以及我們如何呈現它。

我們老師的性格應該是他們一次又一次地從鮮活的靈性源頭汲取。這樣做,他們必須感到對靈性生活負責,並且知道靈性生活是自由和獨立的。學校必須自我管理,教師不能是公務員。

他們必須完全成為自己的主人,因為他們知道一個比任何外在環境——靈性生活本身——更高的主人,他們與之有直接的聯繫,而不受學校官員、校長、督學、學校理事會等人的調解。教學活動,如果真的是獨立的,就需要與靈性生活的源頭有直接的聯繫。只有擁有這種直接聯繫的老師才能把精神源泉傳遞給他們班上的孩子們……

在我們開始工作的這段時間裡,我們每個月都仔細回顧我們的原則是如何與孩子們一起工作的。在未來的幾年裡,一些事情將按照與往年不同或更完整的觀點來進行。這就是我們想要管理這所學校的方式——從一個直接的、不受媒介影響的活動中,事實上,如果它來自精神深處,就必須如此。(1921.1.13,《魯道夫·施泰納在華德福學校》,第77-79頁)

一、共和式自我管理的實踐方面

在此之後不久,施泰納訪問了荷蘭,在海牙的一次演講中,他談到了共和自治所帶來的一些實際問題:

對靈性生活必須提出的要求之一,一點也不烏托邦,任何時候都可能開始,是那些積极參与靈性生活的人(最重要的是,這意味著那些參與靈性生活最重要的公共領域[即教育]的人)也應被委託處理所有管理事務,這是以廣泛和全面的方式進行的。

要教授課程的最大數量——加上花費在其他教育任務上的時間——應該允許教師有足夠的時間在較小和較大的團隊中定期開會,以處理管理事務。

然而,只有正在踐行的教師——而不是現在擔任公職的前教師或退休教師——應該被要求來照顧教育的這一方面。因為在每一所特定的學校里,就像在所有屬於靈性文化生活的機構里一樣,必須管理的東西,應該僅僅是所教內容的延續,是課堂上所說的每一句話和所做的每一件事的內容的延續。

規章制度不能從校外強加。在靈性生活中,自主、自我管理至關重要。(1921.2.27,《教育和人智學》,第52頁)

二、教師委員會成員——一個「親密的教委會」?

去年已經與斯圖加特的教師討論了教師委員會的成員問題:

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所有的專業教師都應該在教委會裡。應該有一個由主班老師和老專家教師組成的親密教委會,還應該有一個更大的教委會……只有主要的教師才屬於教委會,其中包括實際教學的人,而不是休假的人。從根本上說,教委會裡的人應該是那些一開始就在學校的人,而在後來加入的老師中,應該是那些我們希望在過去一年的課程里有所成就的人。無論是誰,作為一個真正的老師加入我們,總是會被考慮。要進入教委會,首先他們必須真正從事教學,其次他們必須是真正的教師。(1920 年 7 月 30 日,《會議[第 1 卷]》,第 114 頁)

但是這個一般規則也有例外。雖然不是老師,商人埃米爾·莫爾特早年參加過教委會會議。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出於對他在學校創建過程中發揮的關鍵作用的尊重。但這似乎也是因為他傑出的創業技能對學校的持續成長和成功做出了重要貢獻。這是一個重要的先例,就是教委會裡有一個非教師,他有著特殊的專業知識,而且他非常精通教育的人智學基礎。

三、關於課程表和新教師任命的決定

第一部分已經討論了教師委員會任務的性質,以及「體驗式研習」的主要重點。但是必須提到施泰納認為需要帶到教委會會議上的另外兩個話題。

1922 年,他說,「課程表應由會議決定」(1922.10.15,《會議[第3卷]》,第5頁)。1920 年,他說新教師的任命應該在教委會裡討論:

我還提請大家記住,新教師的提名一直是教師委員會討論的話題。我想保持這種方式。我認為理想至少應該發揮作用,並且應該是這樣的:教師委員會期望我們在提名時有一定的滲透力,並非常認真地對待我們的決定。我總是會報告發生了什麼,我永遠不會排除對另一方所提出建議的審議。(1920.9.21,《會議[第 1 卷]》,第 118 頁)

但是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還不清楚。這可能意味著,雖然應該就任命事宜諮詢教委會,但決定權在於施泰納本人。但這可能被解釋為暗示這個決定將由教委會做出。

四、共和而非民主:授權

在華德福學校的第四年,共和式形式的許多困難變得顯而易見。但是在轉向施泰納如何處理只能被描述為管理危機之前,一些關於共和式自我管理的進一步描述可能是有用的。尤其令人感興趣的是一篇題為《共和而非民主》的短文,在這篇短文中,華德福的首批教師之一恩斯特·萊爾斯(Ernst Lehrs)就成功的自我管理需要什麼發表了一些寶貴的見解。

萊爾斯除了教學活動之外,還專註於教師要完成的管理任務,他強調共和體制的做法不能與不願意賦予有關教師權力相協調。指派一項任務來承擔特定的管理責任是由教師委員會做出的決定;這本質上是一個民主問題,儘管教委會成員需要考慮特定個體是否適合所從事的工作。但是,一旦授權下達,教委會成員需要通過接受和支持任務負責人做出的決定來增強其權能,即使他們不同意這些決定。另一方面,任務負責人必須在作出決定之前諮詢所有可能受影響的人,並讓他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

如果認為任務負責人沒有充分履行職責,教委會可以決定在任務負責人任期結束時不延長任務期限,或者在極端情況下提早終止任務。

五、在君主制和集體主義之間:共和之路

共和式的委任統治本質上是一種貴族式的形式,儘管這種形式有時間限制,一而再再而三出現問題,是華德福學校的教師無法抵制挑戰委任統治者所做決定的誘惑。但是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共和式的自我管理被嚴重削弱,個體變得不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

這通常是因共和式的方法和所謂的「民主集體主義」之間的混淆造成的。所謂「民主集體主義」是指每個人都要對每項重大決策進行投票的自治政府,或者每個人都必須在作出任何決定前達成共識(協商一致的決策)。「集體主義」的吸引力往往源於人們對獨裁權力持有者的壓迫行為的痛苦經歷。事實上,早年遭受壓迫的經歷可能是一些人被吸引到華德福學校工作的原因之一。當然,壓迫經歷引起的怨恨往往會導致對任何形式權力的深深不信任。

這是對自我發展的深刻挑戰。因為「集體主義」方法的困難在於,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決策也很快會變得極度便秘(難於做出決定);而在最壞的情況下,它甚至會退化為暴民統治。當然,從社會學研究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大多數這樣的「集體」未能繁榮發展,而且許多是非常短暫的。

共和式的自我管理是介於「集體主義」和傳統君主制之間的中間道路,傳統君主制的治理形式依賴於「共和政體」的成員準備授權他們中的一些人代表他們做出決定。

同樣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教學任務也是共和體制的使命——事實上,就學校而言,它們是最主要的使命。個體教師必須自由決定如何教學。這並不是說他們應該不負責任。他們應該定期把他們的體驗帶到教委會(如前所述,第 5頁),並準備好聽取別人對他們所採取方法的意見。但他們必須保持「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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