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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式研習院》第二章:共和式自我管理

個體教師必須自由決定如何教學。這並不是說他們應該不負責任。他們應該定期把他們的體驗帶到教委會(如前所述,第 5頁),並準備好聽取別人對他們所採取方法的意見。但他們必須保持「自己的主人」。 編者註: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