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簡單說說施泰納的「社會有機體」

在歐語中,法是法律的意思同時也是正義的意思。正義或是道德,沒有豐盛的感情是無法培養起的內在衝動,小學時的感情發展其實就是將來所有道德教育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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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語謙(FB
撰文:2017年2月16日

人智學的創始人施泰納對於社會有一套非常獨特的見解,那就是「社會有機體」,社會有機體的思想是施泰納從歌德以及一些浪漫派的歷史學家們學習而來,可以說是非常日耳曼民族性的思想觀,希特勒曾利用這樣的觀點,設計了一套「法西斯」國家的建國理念圖,也就是強調社會是一整個生命體的思考方式,而施泰納則針對這樣的思考方式,採取了和法西斯完全相反的立場,將其系統成一篇論文並在各大城市發表演說。

施泰納將社會有機體三元化,因此我們也稱他的社會思想為「三元社會組織」,何謂社會的三元化?將社會區別成精神生活、國家生活(或稱法治生活)以及經濟生活這三元,必須要將其區分的理由就是,沒有這三者的話,有機體也不可能存在,這三者分別擔負著有機體最基本、也是個別最獨特的機能作用。以人類來比喻的話,精神生活就是腦和神經系統,法治生活則為肺及心臟附近的區域,經濟生活就是代謝系統或是運動系統上,肺及心臟施泰納稱之為呼吸循環系統;動物及人類如果沒有以上這三種系統的存在,是無法以個體之姿生存於這個世界上,與此類同,無論是怎麼樣的社會,如果少了精神生活、國家or法治生活以及經濟生活這三樣可以獨自運作的機能的話,對於整體來說,有機體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事,而這也就是施泰納的社會論的基調。

以人的立場來論述的話,腦和神經系統是自己和周遭環境的關係,擔任著如何從環境中迅速掌握狀況,並且正確地發出指令等職責,動物越是處在未發展的階段,越是對發出指令一事陷入暗黑意識中,而越是高等的動物,越是能將把握狀況發出指令等運作意識化,尤其必須要能在整體狀況的中樞把握狀況作出指令,人類則更需要清楚地意識到這樣的運作。一言以蔽之,「認知」即為腦和神經系統的運作作用,這部分對於社會生活來說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素,社會機能能否正常運作或是機能癱瘓,哪一個環節產生了問題等等,這些都是必須通過整體來把握的狀態,如果喪失了這樣的把握機能,那麼社會將朝混沌的方向行進,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必須要擁有精神生活,這些認知或是情報的接收以及發出指令等作業所需要的能量,腦和神經系統無法從自己的內部生成,而是必須要仰賴其他的生體部分取得所需的能量,也就是其他途徑的能量供給源是必須的。

人類攝取營養後經由代謝系統進行排泄,攝取所需的營養後在我們體內將各器官所需的養份分配,不需要的部分則予與排泄,這樣的作業在社會中同樣需要,這就是代謝、運動系統所對應的經濟生活所掌管的領域,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能量分配的方式及手段是否正當地執行,擔任這樣監視重責的即為國家的法律,人體內部所對應的部分就是胸部的循環呼吸系統。如此一來,人類這個生物有機體和稱之為社會的有機體,基本上都是以同樣的機能在相互連結運作,這份連結是否充分地發揮作用,則關係到社會是否為健全理想的狀態或是生病的狀態。

為了將這樣的想法徹底地實踐,施泰納還特別針對個別狀況,詳細地增加租稅制及市場機制等問題的分析,於是施泰納對於以上所提到的機能,又結合了三樣原理,分別是精神生活的自由、法or國家生活的平等、以及經濟生活的博愛。

例如:平等,並不是精神生活或是經濟生活需要做到平等,而是以一屆市民在進行社會生活里的規則時,能否被全面性公平的對待,某些被選出的人在法律生活上如果擁有特權的話,單單就只是這一點而已,就足以使得無論是在精神或是經濟生活上受到強烈的衝擊,這樣一來社會就直接朝病態發展而去,因此法的平等原理,必須要徹底性地實踐及守護,如果一旦發現有無法遵守的狀況,那麼精神生活應當要儘速地把握並堅固地控制住其發展的狀況。

精神生活的自由,正好就像是腦或是脊椎神經無法掌握到肺、心臟或是代謝運動系統的運作,因此無法適當地做出妥當的指令般,社會中亦同,精神生活無法自由地獲取正確的情報,因此也就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是一樣的,基於此,情報能否百分之百的公開和無論在任何場合及狀況之下,精神生活都能夠不須被外在的規制給限定,這個原則是精神生活能否達到自由最重要的部分。外在的規制所指的就是,國家的法律及經濟這兩者,唯有達到這個標準,精神生活的自由才能發揮它真正的意義。

經濟生活的博愛,其實現在社會已在某些部分實現了其中的精神,原本「信用」和「博愛」就是不可分割的,現今國際化的經濟分野之下,企業如果不發揮某些部分的博愛精神的話,基本上是無法立足於國際化的商場競爭之中,例如對後進國家的援助即為一例。

關於這些問題,施泰納非常有趣地為我們解釋到,精神生活是教育中的思考,法治生活則為感情,經濟生活就是意志,當孩子在接受教育時,如果沒能好好地將這三元思想傳達給孩子們的話,將來出了社會之後,孩子們也無法擁有正確的社會觀,尤其是第二個第七年,孩子正在豐富的感情成長期時,這時沒有好好地培養出孩子豐碩的感情的話,將來成人時經營自己的社會生活時,基本上這樣的孩子將無法重視社會的規範,正義感即為平等原則的感覺之一,在歐語中,法是法律的意思同時也是正義的意思。正義或是道德,沒有豐盛的感情是無法培養起的內在衝動,小學時的感情發展其實就是將來所有道德教育的基礎。

關於社會經濟請參考 GA340 GA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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