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人,正因為我們無法抗拒音樂、抗拒天使性/魔鬼性的存在,所以聽怎樣的音樂,我們其實同意了讓怎樣的音樂凌駕我們自己。這也應當是我們接受音樂時必須的認識。
本文由作者授權本站刊發,未經許可,嚴禁轉載作者:陳琪瑩 撰文:2015年7月21日
藝術家萃取著自己生命的原型,藉由創作,釋放被囚禁於人世間的自己。
所有其他形式的藝術,是意志的圖像,可以被複制、被模仿;但音樂,卻是意志本身,必須由藝術家的心魂中提取,而提取的層界,就是我們熟睡時或「死亡到再生」之間的靈性層界〔the Devachanic world (Deva=spirit, chan=home)〕,星芒界的分蘗。
〔補充說明:星芒界的音樂(並非人世間的音樂)會在睡夢中穿透人的存在、浸潤所有的心魂,讓人的感覺身(sentient body)與以太體(etheric body)吸收,形成和諧的韻律,人於是在睡眠時得以修復、更新自己(星芒體/感覺身會嘗試不斷地將星芒界的韻律銘印、戳章於以太體之上,直到以太體進入相同的律動為止)〕。
音樂是意志的搏動,滲透著宇宙中所有元素性的原型存在,所以能帶來深層的喜悅、令人無法推拒。人間的音樂,其實是星芒界音樂的「真實影子」,透過藝術家的靈感,擷取到人間。
物質界是星芒界的晶體化,所以人間音樂中的韻律與色彩會抓住聆聽者的以太體,逼迫以太體跟著節奏運動:星芒體對音樂的反應愈強烈,以太體就響應地愈深,因此讓外在音樂的韻律凌駕內在既有的韻律。這種「凌駕」會帶來「快樂/快感」。
人,以星芒體吸入,以以太體呼出:小調(Minor Scales)渴望著「氧氣」,是「以太體渴望著被星芒體『擊打』」;大調(Major Scales)則渴望「以太體對星芒體反擊之後的『提升』與『釋放』」。小調以靜脈「內在化(internalize)」,所以收斂;大調以動脈「外在化(externalize)」,所以奔放。當「『感覺身』凌駕於『以太體』之上」時,就是帶來開朗、明亮的大調;當「『以太體』凌駕於『感覺身』之上時,就是憂鬱、暗沉的小調。
伸展 ← 身體物質性動作 → 屈縮
擴張 ← 以太體形塑性動作 → 凹陷
大調 ← 星芒體音樂性動作 → 小調
音階中的七音八度其實與星芒體的法則——形變(metamorphosis)與兩極性(polarity)——有關,牽涉著人「從內而外」的顯化與形變。同音色的亮暗對比(高音C與低音 C),在八度中開始也結束,暗示著人的高我與低我,人的入世過程。
音階中七音與人物質性/地球性的脈輪相關:C(海底輪/四瓣/紅色/牡羊座)→D(臍輪/六瓣/橙色/雙子座)→E(太陽神經叢/十瓣/黃色/獅子座)→F(心輪/十二瓣/綠色/天秤座)→G(喉輪/十六瓣/藍色/射手座)→A(眉心輪/二瓣/靛色/摩羯座)→B(頂輪/無限/紫色/水瓶座)。
八度七音中,也象徵著人階段性地由靈性入世:亞特蘭提斯時期是這組八度的最高音〔另一組更高音階的最低(基礎)音〕,古印度期第七音(B),古波斯期第六音(A),古埃及期第五音(G),古希臘羅馬期第四音(F),目前第三音(E),……,未來則是第一音(C)(主音/基礎音)的回歸(人的基礎)。
而人在世間的生長,會基本性地牽涉到三個八度音程(的發展):第一次基本性的八度音程,是完整的胚胎期,是生殖作用中,身體自「宇宙-母親性」的頭部浮現而出;第二次的八度音程,始於物質體/肉體的誕生;第三次八度音程始於自我體的出現,也就是生長停止之時——「自我體」與「必死的命運/力量」緊密結合,所以「自我」必須建立在「死亡(的物質現象)」之上。
「情感」銜接著「自我體」與「有機體」之間,而音樂的主要訴求就在「情感」。音樂能將人的情感由「主觀」拉向「客觀」。音樂當中也複製著人的三重性:「曲調(melody)」傾向頭部的思想,「和音/協和(harmony)」傾向胸部的情感,「節拍/韻律(rhythm)」傾向四肢的意志。
使用樂器不同,會影響音樂的質量。所有樂器,除了鋼琴之外,都是人類對靈性世界試驗性、模仿性的想像,也會對應到人體的有機作用。鋼琴則完全由抽象概念/數學概念所產生。管樂器/吹奏樂器(wind instruments)與「心魂中的思想」、「音樂中的曲調」元素相關,弦樂器(stringed instruments)協調「意志」與「思想」、與「心魂中的情感」、「和諧」元素相關,打擊樂器(percussion instruments)則與「四肢(自發性)的動作」、「節拍/節奏」元素直覺性地相連。
太多衰敗、退化性的力量,會造成硬化;太多生成、建構性的力量,會造成發炎:所有疾病的出現,都是因為「偏向性」,無論是「一個『主導極向』的出現」或是「極向的『(時間點、空間上的)錯置』」。而音樂仿似人體的三重性,就能治療性地運用於「平衡『人的存在』」。
人間音樂其實是一種製造聲響的兩極性有機作用:「太陽神/阿波羅原則(Apollonian principle)」對應於神聖、開闊/超越邊界、外在導向、巨觀,「酒神/戴奧尼索斯原則(Dionysian principle)」則對應於凡俗/縱慾、神秘、內在導向、微觀。任何的物質現象之中,正反作用力皆在,音樂亦是。然而,這也暗示著音樂是明暗兩種勢力並存的。
身為人,正因為我們無法抗拒音樂、抗拒天使性/魔鬼性的存在,所以聽怎樣的音樂,我們其實同意了讓怎樣的音樂凌駕我們自己。這也應當是我們接受音樂時必須的認識。
音樂,在讓我們自由的同時,也讓我們不自由——也許,這就是音樂的魔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