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正因为我们无法抗拒音乐、抗拒天使性/魔鬼性的存在,所以听怎样的音乐,我们其实同意了让怎样的音乐凌驾我们自己。这也应当是我们接受音乐时必须的认识。
本文由作者授权本站刊发,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作者:陈琪莹 撰文:2015年7月21日
艺术家萃取着自己生命的原型,藉由创作,释放被囚禁于人世间的自己。
所有其他形式的艺术,是意志的图像,可以被复制、被模仿;但音乐,却是意志本身,必须由艺术家的心魂中提取,而提取的层界,就是我们熟睡时或“死亡到再生”之间的灵性层界〔the Devachanic world (Deva=spirit, chan=home)〕,星芒界的分蘗。
〔补充说明:星芒界的音乐(并非人世间的音乐)会在睡梦中穿透人的存在、浸润所有的心魂,让人的感觉身(sentient body)与以太体(etheric body)吸收,形成和谐的韵律,人于是在睡眠时得以修复、更新自己(星芒体/感觉身会尝试不断地将星芒界的韵律铭印、戳章于以太体之上,直到以太体进入相同的律动为止)〕。
音乐是意志的搏动,渗透着宇宙中所有元素性的原型存在,所以能带来深层的喜悦、令人无法推拒。人间的音乐,其实是星芒界音乐的“真实影子”,透过艺术家的灵感,撷取到人间。
物质界是星芒界的晶体化,所以人间音乐中的韵律与色彩会抓住聆听者的以太体,逼迫以太体跟着节奏运动:星芒体对音乐的反应愈强烈,以太体就响应地愈深,因此让外在音乐的韵律凌驾内在既有的韵律。这种“凌驾”会带来“快乐/快感”。
人,以星芒体吸入,以以太体呼出:小调(Minor Scales)渴望着“氧气”,是“以太体渴望着被星芒体‘击打’”;大调(Major Scales)则渴望“以太体对星芒体反击之后的‘提升’与‘释放’”。小调以静脉“内在化(internalize)”,所以收敛;大调以动脉“外在化(externalize)”,所以奔放。当“‘感觉身’凌驾于‘以太体’之上”时,就是带来开朗、明亮的大调;当“‘以太体’凌驾于‘感觉身’之上时,就是忧郁、暗沉的小调。
伸展 ← 身体物质性动作 → 屈缩
扩张 ← 以太体形塑性动作 → 凹陷
大调 ← 星芒体音乐性动作 → 小调
音阶中的七音八度其实与星芒体的法则——形变(metamorphosis)与两极性(polarity)——有关,牵涉着人“从内而外”的显化与形变。同音色的亮暗对比(高音C与低音 C),在八度中开始也结束,暗示着人的高我与低我,人的入世过程。
音阶中七音与人物质性/地球性的脉轮相关:C(海底轮/四瓣/红色/牡羊座)→D(脐轮/六瓣/橙色/双子座)→E(太阳神经丛/十瓣/黄色/狮子座)→F(心轮/十二瓣/绿色/天秤座)→G(喉轮/十六瓣/蓝色/射手座)→A(眉心轮/二瓣/靛色/摩羯座)→B(顶轮/无限/紫色/水瓶座)。
八度七音中,也象征着人阶段性地由灵性入世:亚特兰提斯时期是这组八度的最高音〔另一组更高音阶的最低(基础)音〕,古印度期第七音(B),古波斯期第六音(A),古埃及期第五音(G),古希腊罗马期第四音(F),目前第三音(E),……,未来则是第一音(C)(主音/基础音)的回归(人的基础)。
而人在世间的生长,会基本性地牵涉到三个八度音程(的发展):第一次基本性的八度音程,是完整的胚胎期,是生殖作用中,身体自“宇宙-母亲性”的头部浮现而出;第二次的八度音程,始于物质体/肉体的诞生;第三次八度音程始于自我体的出现,也就是生长停止之时——“自我体”与“必死的命运/力量”紧密结合,所以“自我”必须建立在“死亡(的物质现象)”之上。
“情感”衔接着“自我体”与“有机体”之间,而音乐的主要诉求就在“情感”。音乐能将人的情感由“主观”拉向“客观”。音乐当中也复制着人的三重性:“曲调(melody)”倾向头部的思想,“和音/协和(harmony)”倾向胸部的情感,“节拍/韵律(rhythm)”倾向四肢的意志。
使用乐器不同,会影响音乐的质量。所有乐器,除了钢琴之外,都是人类对灵性世界试验性、模仿性的想象,也会对应到人体的有机作用。钢琴则完全由抽象概念/数学概念所产生。管乐器/吹奏乐器(wind instruments)与“心魂中的思想”、“音乐中的曲调”元素相关,弦乐器(stringed instruments)协调“意志”与“思想”、与“心魂中的情感”、“和谐”元素相关,打击乐器(percussion instruments)则与“四肢(自发性)的动作”、“节拍/节奏”元素直觉性地相连。
太多衰败、退化性的力量,会造成硬化;太多生成、建构性的力量,会造成发炎:所有疾病的出现,都是因为“偏向性”,无论是“一个‘主导极向’的出现”或是“极向的‘(时间点、空间上的)错置’”。而音乐仿似人体的三重性,就能治疗性地运用于“平衡‘人的存在’”。
人间音乐其实是一种制造声响的两极性有机作用:“太阳神/阿波罗原则(Apollonian principle)”对应于神圣、开阔/超越边界、外在导向、巨观,“酒神/戴奥尼索斯原则(Dionysian principle)”则对应于凡俗/纵欲、神秘、内在导向、微观。任何的物质现象之中,正反作用力皆在,音乐亦是。然而,这也暗示着音乐是明暗两种势力并存的。
身为人,正因为我们无法抗拒音乐、抗拒天使性/魔鬼性的存在,所以听怎样的音乐,我们其实同意了让怎样的音乐凌驾我们自己。这也应当是我们接受音乐时必须的认识。
音乐,在让我们自由的同时,也让我们不自由——也许,这就是音乐的魔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