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講,歌德所說的「類型」描述的是同類生物的所有不同個體在形態結構上的共同性和統一性。它代表一種集中的、典型的、普遍的、確定不變的因素,一種模式化的結構因素。而「形變」描述的是生物個體以各自所屬的特定類型為依據,發生變化的過程及結果,顯然,它所代表的是生物形態的多樣化和靈活多變的原則。可見,「類型」和「形變」具有相互依存的關係:類型只能通過在個體中由形變產生出的具體形態顯現出來,而形變也不可能超越出類型為之設定的相應界限。對歌德來說,在這兩個原則的關係中占統治地位的交互作用,構成了自然界里的全部現象的具體內容。歌德試圖藉助他的形態學對這些現象予以把握。
自然界的「愛」與「恨」
在歌德的自然研究中,「極性」(Polarität)和「升華」(Steigerung)這一對概念也具有廣泛的重要意義。歌德用它們來指包括生命在內的自然事物所具有的自我能動的發展與分化能力,說它們是「自然的兩隻巨大的驅動輪」。歌德將極性定義為「兩種甚至多種因素堅定地統一在一起的現象」。他指出,極性概念的一個最顯著的具體化,就是物理上的吸引與排斥作用,例如決定地球與宇宙關係的引力與離心力。為此他說,物質相互處於「不斷的吸引與排斥」狀態。在他看來,推動世界及其各部分發生不斷的、無計劃的形態變化的力量,正是源於極性原則。歌德認為,升華原則的作用在於,為這種發展確定方向:蘊含於一切物質中的精神對豐富多樣的各種可能性,進行有意義或者合乎目的配置和實現,從而使這種演進過程「始終追求一種上升趨勢」。於是,從混亂中就形成了多樣化的、可感知的結構和理智的自然秩序。據此,極性和升華是一種象徵。就此而言,青年歌德就已經具有一些朦朧的極性思想。在《詩與真》第八章里,歌德以回顧的視角描述了自己早年的有關見解。他從上帝與魔鬼之間的兩極對立關係推知,世界的產生過程是一個無限的多樣化進程,善與惡雖然相互對立,但卻是同一整體的組成部分。從而這個對立關係也是《浮士德》中上帝與魔鬼圍繞浮士德靈魂之間的賭賽的動力。
後來,歌德的自然研究為他的極性思想提供了具體的參照——磁現象和電現象。這兩種現象在當時還沒有被看作統一的基本物理現象。對歌德來說,它們象徵著彼此對立的、藉助看不見的磁場彼此作用而又相互指涉的兩極,象徵著堅定的多樣性與根本的統一性。接著,歌德又在化學研究中發現了氧化和還原這一組兩極對立現象。歌德大約是在1791年的《光學論文集》里首次表述了其極性思想。研究光學使他發現,明與暗的對立與結合會產生色彩現象。於是,他把這種知識移植於他的生物學中:「緊張就是一個生機勃勃的本質呈現出的看似中性的狀態,它充分準備著,伺機自我彰顯、自我分化、自我兩極化」。歌德還以兩極之間的吸引與排斥為紐帶,把自己的思想與牛頓和康德的宇宙物理學上的「遠相互作用力」聯繫到一起。他為此寫道:
康德的自然科學中有一點不容我忽視,那就是:引力與斥力屬於物質的本質,在物質概念中,這兩者彼此不可分離;由此我認為,一切事物都有「原始極性」(Urpolarität),它滲透並推動現象的無限多樣性。
既然極性概念獲得了哲學上的原則性意義,歌德當然就會用它來支持自己的色彩研究。所以歌德會認為,色彩產生於明與暗之間的極性關係。儘管青年歌德的思想已顯示出將矛盾或對立面綜合化與和諧化的傾向,但只是在自然研究中,他才藉助極性概念把自己當年那種朦朧的感覺確定下來。歌德起初只在自然研究領域使用極性概念。後來他逐漸認為,極性概念不僅局限於自然界里的有機和物理過程,還可以推而廣之,於是他說:
忠實的自然觀察家,即便其在別的方面思維方式很不相同,他們也會贊成:一切現象,我們遇到的一切現象,必然是,要麼暗示著一個本源性的、可能結合的分裂傾向,要麼暗示著一個指向分裂的統一傾向,並以這種方式呈現自己。讓統一者分裂,讓分裂者統一,這就是自然的生命;這就是世界的永恆的收縮與擴張,永恆的結合與分離,就是世界的呼與吸。
如果我們認為,歌德懷抱著樸素的辯證法思想,恐怕這一段話算得上最好的證明了。他進而在筆記中提示道:「我們與對象,明亮與黑暗,肉體與靈魂,兩個心靈,精神與物質,上帝與世界,思想與擴張,理想與現實,感性與理性,想像與理智,存在與渴望;——身體的兩半,左右,呼吸,物理經驗:磁石。」
就這樣,歌德從簡單的物理現象演繹出了各種他在自然界里發現的二元對立。甚至在情感領域和兩性關係中,他也看到了極性現象:「磁石的秘密,為我解釋!沒有比愛與恨更大的秘密」。或許可以說,愛與恨是歌德通過其自然研究對極性關係實施的最後也是最高級的一種普遍化。
在1780年代末期,歌德通過鑽研植物學和比較解剖學認識了升華原則,它解釋了發展的方向。這就極大地拓展了他的極性概念。此後,歌德不僅用極性概念描述了分化傾向,而且用升華概念表達了生物種類乃至整個自然的不斷發展傾向。具體而言,歌德用升華來描述事物普遍的向上發展趨勢,這種趨勢不同於植物的纏繞或螺旋生長趨勢。
歌德認為升華概念在物理學中也有用處,於是用它來解釋明與暗因極性關係產生的顏色在質量和強度上的變化趨勢,他指出:「升華對我們來說,是一種寓於自身內部的對色彩的追求、滿足和遮蔽」。1807年3月24日,他甚至對自己的秘書和好友里默爾(Friedrich Wilhelm Riemer, 1774—1845年)說:「升華規則也可以運用於美學和道德方面。」歌德接著以現代的愛為例,闡明了自己的觀點。
此處不妨順便指出,我們也可以從歌德所代表的古典人道主義的意義上來理解升華問題。這涉及到人的塑造問題,因為歌德和席勒曾共同嘗試,通過戲劇或對戲劇觀眾的教育來實現這種塑造目的。
在歌德的文學創作中,極性與升華原則也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如果說浮士德是融兩極於一身,兩個靈魂於一胸的形象,那麼在許多別的作品中,極性規則都是藉助成對的人物來體現的,例如維特與阿爾伯特,塔索與安東尼奧,普羅米修斯與厄庇墨透斯。不僅作品內部有極性與升華原則在起作用,具有強烈的歷史意識的歌德也清楚地看到了,他的不同作品之間也顯示出一種升華現象。他曾暗示:塔索是升華了的維特。為此,歌德還把一系列反映了自己自然觀和世界觀的詩歌編為一組,題為「上帝與世界」(Gott und Welt, 1817年)。其中就包括兩首著名的教育詩:《植物的形變》和《動物的形變》。它們首次表達了升華的本義,而另一些詩則用佯謬的方式表達了極性原則。
由此可見,就其實質而言,極性與升華原則講的是事物的運動和發展規律,從而成為歌德觀察和理解生命運動的基本前提。在此意義上尤其重要的是,歌德所說的極性運動並不是一種同級別的簡單重複,因為極性運動中的分與合都是在逐漸上升的過程中完成的。這就意味著,一切生命都在通過生長而自我升華,所以每一次的兩極結合也同時意味著一次升華。這種自我升華的趨勢是自然物普遍具備的。對植物而言,這種升華則表現為葉子最終變成花朵、樹冠,對動物而言則是大腦的產生;而在整個自然界,就種種形式的發展變化來說,升華的最終表現就是「美」。如是觀之,每一個個體在其發展過程中,其現象形式都是美的,同時也體現著其所屬類別的形態變化規律,通過這種美的呈現形式,生物也在悄然彰顯其內蘊的自我升華趨勢。由於歌德把這類能夠彰顯造型規律的呈現形式,稱作「原始現象」(Urphänomen)。從而美也是一種原始現象,因為恰好在原始現象中,隱蔽的自然規律得以呈現給直觀(Anschauung)。於是我們就觸及了自然研究與美學和藝術的關係問題,並且在此意義上,歌德的上述自然觀確實可以被視為一種「自然美學」。
在此問題上,正如歌德描述的那樣,他起初「從詩學到造型藝術,從造型藝術過渡到自然研究」,然後又在適當的時候,「通過生理顏色,通過生理顏色引起的全部道德和美學效果, 發現了那條回歸藝術的道路。」這個過程清楚地證明,歌德的美學、藝術以及自然思想不像席勒和德國自然哲學家那樣,主要是藉助基於概念設置的邏輯推演獲得的,而是始終來源於他的自然研究。
(《科學文化評論》授權賽先生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