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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自由的哲學》中文版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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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為感知所得的世界 (2/6)
[414] 接下去著手要處理的問題,是通過思考性的考量去弄清上述直接被給到的觀察內容與我們意識主體間的關係。
[415] 語言使用的歧義,使我覺得有必要與我的讀者就後文一個術語的使用達成共識。我將用「感知所得{Wahrnehmung}」[i]這個詞,來表述上文曾提到的直接感覺客體{Empfindungsobjekte}——只要意識主體通過觀察,對它獲得認識。即,這一名詞並非指代觀察過程,而是指代這一觀察的客體[ii]。
[416] 我之所以沒有選用「感覺」{Empfindung}[iii]這一表達,是因為它在生理學上有特定的涵義,與我選用的「感知所得」這一概念相比要更窄一些。我可以將自己內在的一種感受稱為「感知所得」,而不是在生理學意義上將其稱為「感覺」。也是經由我的感受,我獲得了這樣的認識:它之於我是一個「感知所得」。同樣的,我們通過觀察對思考獲得認識,因此,我們也可將思考在意識中的首次呈現稱為「感知所得」。
[417] 天真人{Der naive Mensch}[iv]會將在他看來是直接顯現的感知所得,視為完全不依賴於他的獨立存在。當他看到一棵樹,他立馬就會相信,朝著他視線投射的方向,他所看到的樹是以這樣一種姿態矗立在那,各部位有著不同的顏色等等。同一個人,當他在清晨看到太陽似圓盤般出現在地平線,然後跟隨這個圓盤的軌跡觀察,他會覺得,所有這一切正如他所觀察到的那樣,自行存在並運行著。他固執地相信這一點,直到他獲得與此前經驗相矛盾的其它感知所得。一個迄今為止從未體驗過距離感的孩子,會伸手去抓月亮,他會將第一印象視作真實,只有當第二次的感知與第一次發生衝突時,他才會去校正。我感知層面的每一次拓展,都需要對我所構建的世界畫面{Bild}[v]作出校正。在我們日常生活和人類精神發展中都體現了這一點。古人基於地球與太陽及其它天體間的關係所構建的畫面,不得不被哥白尼{Copernicus}[vi]用另一個畫面來取代,因為它與早先那些不為人知的感知所得已不相符了。當佛朗茲醫生{Dr. Franz}給一個盲人做完手術後,他說,相較術前通過觸覺感知,現在病人對物體大小有了全然不同的畫面,他必須通過視覺感知來校正他之前的觸覺感知。
[418] 為什麼我們會不得不持續地對我們的觀察作出這樣的校正?
[419] 一個簡單的思索就能給出這一問題的答案。當我站在一條林蔭大道的一端,看著大道另一端的樹,相對於我所處的位置,它們看上去顯得更小一些,相互間也靠得更近一些。當我改變我的觀察位置,我所感知到的畫面就會變得不一樣。因此,它要實現以這樣一種形態呈現在我面前,取決於某個條件,而此條件跟觀察客體無關,它只跟我有關,即感知者。無論我站在哪裡,對於這條街道來說都是一樣的。但由此我所獲得的感知畫面,本質上取決於我所站立的位置。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人們站在地球上來觀察太陽和行星系的運行,它們所呈現的感知畫面是由人們的「居所」決定的。感知畫面對我們觀察位置的依賴性,還算是最容易被洞察的一點。當我們來認知感知世界對我們身體和精神構造的依賴性時,事情就變得更困難了。物理學家告訴我們,在我們聽到聲音的空間中,發生著空氣的振動,並且我們發現,在其聲源的物體上也呈現出各部位的振動。當我們擁有一個正常的耳朵構造時,就能將這種振動感知為聲音。若缺乏這樣的構造,則整個世界對我們來說就變成永恆的靜寂。生理學教會我們,有些人無法感知周遭華麗的色彩世界,他們的感知畫面僅是不同程度的光亮、明暗。也有些人只對一種顏色盲視,比如紅色。他們獲得的感知畫面中缺乏了這一色調,因此相對於普通人,他們所獲得的實際上是另一幅感知畫面。我想把感知畫面對我觀察位置的依賴性稱為「數性的」{mathematische},而把它對我構造的依賴性稱為「質性的」{qualitative}。前者決定了我感知所得的大小比例及相對距離,後者則決定了感知所得的性質。我在一個紅的平面上看到了紅色——這種對質的確定——取決於我眼睛的構造。
[420] 因此我的感知畫面初看是主觀的。認識到感知所得的這種主觀特性,會很容易讓我們懷疑它到底有沒有任何客觀的基礎。當我們認識到,若沒有我們有機體特定的構造,一個感知所得——比如紅色,或一個特定的聲音——就不可能存在時,我們就容易去相信:若是沒有我們這個主體有機體,感知也就不可能存在;若沒有感知行為,客體也就不可能以任何形式存在。這種觀點的經典代表是喬治·貝克萊{George Berkeley}[vii]。他認為,當人意識到主體之於感知所得的意義時,就無法再相信,一個世界可以在除卻有意識的精神體時繼續存在。他說:
[421] 「一些真相近在眼前且如此合乎情理,人們只需睜開眼來看一看。我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從上蒼的合奏到世間萬物,簡言之,構成這個浩瀚世界的所有個體,除卻精神之外,沒有任何物質存在。因為物質的存在需由精神存在來感知或認知。因此,只要它沒有被我感知到,或沒有在我的意識中,亦或沒有在其它被創造的精神體中存在,要麼它就根本不具有存在性,要麼它就是存在於永恆精神之意識中。」(《人類知識原理》)[viii]
(翻譯:王欣 校對:伍丹)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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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關於「Wahrnehmung/感知所得」這一術語,見第四章(1/6)注釋[i]。
[ii] 此處非指代外部客體,而是指觀察所得之客體。(譯者注)
[iii] 此處的Empfindung意指包括外在感官感覺和內在的感受活動。這一解釋與德語杜登詞典解釋相符。(譯者注)
[iv] Der naive Mensch,直譯為「天真人」,指後文持「樸素實在主義」世界觀的人。
[v] 此處泛指客觀世界在人內在呈現的畫面,並未嚴格區分表象、意象、想像等。(譯者注)
[vi] Nicolaus Copernicus(1473-1543),文藝復新時期數學家,天文學家,創日心學說。
[vii] George Berkeley(1685-1753),亦譯「巴克萊」,英國哲學家,唯心主義經驗論的主要代表。(條目引自《外國哲學大辭典》,馮契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
[viii]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Berkeley著於17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