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親-子」關係的本質

如果父母因為自己對孩子付出而再向孩子索討/需索(回)些什麼,而孩子本身也想額外付出/給出父母些什麼,就會對雙方(特別是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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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琪瑩
撰文:2017年2月3日

「親-子」關係中:親代給予,子代接受。

孩子接受生命中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給予:「(物質性的)生命」;而這,並不完全來自父母親,而是來自孩子自己。孩子接受「父母從父母(從父母的父母、從父母的父母的父母……)接受並獲得的」來開展物質性的自己,也因此,孩子會本能地讓自己「像父母一樣」來報答父母的恩惠與給予。

孩子(可能)因此延伸自己成為父母的複製、苦難與不幸。

孩子以「給予出自己(的肖似父母)」來完整親代的犧牲與給予,這種給予/反哺/回饋非常龐大與沉重;所以,如果父母因為自己對孩子付出而再向孩子索討/需索(回)些什麼,而孩子本身也想額外付出/給出父母些什麼,就會對雙方(特別是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在「親-子」的關係中,子女必須「子女」:如果父母要求子女對自己「父母」(如:給予父母、安慰父母、照顧父母……),子女就倒置了「親-子」關係,這會陷子女於生命上的不義與危機(如:殘廢、急重症、事業失敗、死於非命、家破人亡等);只有在父母放開了「親-子」關係之後,孩子才能有理由與機會以一個成人面對另一個成人的成熟方式照顧與對待,而不會陷自己於危險──孩子必須真實站在與父母對等/平等的成人關係中,這樣的給予、需要與照顧才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補充說明:父母要幫助孩子豁免以下(屬於父母)個人性的責任、命運或事物:疾病、債務、經濟負擔、孝道/道義上的責任、特權、痛苦、自殺……如果要求孩子分攤父母這些方面的個人性責任,孩子對父母的幫助反而是對父母力量/能力的剝奪,是更大的「不孝」!〕

孩子已經在生命上繼承了(父母),孩子沒有必要再繼承父母(更多的)什麼(包括:價值觀、生活模式、財產等);繼承(父母的)任何並非孩子的應得,孩子接下來要繼承的只有他自己──沒有孩子能滿足父母的需要、匱乏與空虛,也沒有這樣的必要;能滿足父母的只有父母自己而已。

當孩子成熟,父母卻以各種理由、借口把孩子綁在身邊,會讓孩子無法有機會接受其他事情,更讓孩子無法完成自己應該的命運──無法分開,卻又無法真正成就出什麼、成就出彼此,是生命上的短視、愚蠢與浪費。

父母當然有權利闖入你的(成年)生活,但你也有權利正確地拒絕!

在心底這樣告訴父母:

  • 我尊重也感謝著所有從你們那裡得到的。
  • 在我之內,有著你們之內的一切。
  • 我承認你們是我的父母,卻也信任你們會以最得宜的方式處理、面對你們自己的命運。
  • 因為愛,我願意(放手)讓你們走自己的路,也請你們(放手)讓我走自己的路,因為你們對我的愛。

記得自己在「親-子」關係中孩子的位置,知道生命中也有更大的流動必須經過父母他們,而那卻無法透過你……

孩子有責任照顧年邁的父母,但卻要堅持在「對」的事情與條件上照顧:可以了解,但不須聽命;可以陪伴,但不必代勞;可以付出,但不可委屈;可以遠離,但不能遺棄。

父母並不(專)為孩子服務;父母孕生、養育孩子,是為生命服務、為宇宙服務。能成為父母,是因為孩子(的到來/出現);孩子讓父母成為宇宙中的驕傲與光榮!而這種因孩子而生的感謝,就在父母無怨無悔的付出,孩子無時無刻的領受里。

「親-子」關係本身就是最美好的祝福,祝福在自然里美好,卻會在人為中醜陋;讓「親-子」關係成為親子雙方的美好,而不是兩敗具傷的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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