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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自由的哲學》中文版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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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思考服務於對世界的理解(1/4)
[301] 當我觀察一個被擊打的撞球時,我看見它的運動傳遞給另一個撞球, 但我對這個觀察的過程沒有影響。第二個球的運動方向和速度取決於第一個球的方向和速度。當我僅僅作為觀察者時,那麼只有當第一個球和第二球的碰撞發生了,我才能道出第二個球的運動方向。當我開始反思我所觀察的內容時,情況就變得不一樣了。我的思考有個目的,就是為了構建事件的概念。我將彈球的概念與相應的力學概念聯繫起來,並將正在發生的事件中具有決定性的特別條件考慮進去。我嘗試在這個與我無關的、正在進行中的事件之外,加入第二個事件,而後者是在概念層面工作的,並依賴於我。這過程自身也表明,若我已滿足於觀察,沒有這樣的需求,我也可選擇放棄尋求概念。如果確實存在這樣的需求,那麼只有當我將球體、彈力、運動、推力、速度等概念組成一種特定的聯繫,並將它們與被觀察事件帶入一種特定的關係時,我才會感到滿足。可以肯定的是,事件本身是獨立於我而完成的。同樣肯定的是,沒有我的協助,概念性過程也不可能發生。
[302] 我這樣的活動,是否真的是出自於我獨立的本質?亦或,像現代生物學家所說:我們不能像我們所意願的那樣進行思考,思考必須由出現在我們意識中的想法和想法間聯繫來確定。這個問題將在後文闡述。暫時,我們僅想確立這樣的事實:在沒有我們參與的、被給到的對象和事件中,我們感到自己持續不斷地被迫使,試圖找到對象和事件的概念,並確定概念間的特定關係。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屬於我們自身? 亦或,它是按照某種不可變更的必然性實現的?我們暫且將這一問題擱置。乍看之下它是以我們自身活動的方式顯現的,這一點顯而易見。我們很清楚,對象與對象的概念並不是同時給到我們的。我自己是主導者,這可能是個比較膚淺的認定;但無論如何,這是直接的觀察所呈現的情形。現在的問題是:通過找到事件所對應的概念,我們獲得了什麼?
[303] 一個事件各部分之間聯繫起來的方式,在找到它們相應的概念之前和之後,是有本質區別的。單純的觀察能夠跟進被給到事件進行過程中的各部分,然而若沒有概念的協助,它們之間的的內在關係仍停留在黑暗中。我看著第一個撞球以特定的速度、特定的方向朝第二個球滾動,至於碰撞之後會發生什麼,我必須等待,且只能用眼睛來繼續跟進。假設在擊打的那一刻,有人蒙住了我的眼睛,導致我看不到事件發生的場景,那麼作為一個單純的觀察者,我對之後會發生什麼是難以確知的。如果我在被蒙住眼睛之前,就已經找到了整個關係所對應的概念,情況就不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觀察的可能性被終止,我也能說出發生了什麼。被觀察的事件或對象自己不會給出自身與其它事件或對象的內在關係。只有將思考與觀察結合起來,這樣的關係才會變得清晰。
[304] 觀察和思考是人類所有精神追求的兩個起點,只要人對此是有意識的。人類常識的運作,以及最複雜的科學研究都是基於這兩根精神支柱。哲學家們以不同的原對立{Urgegensätzen}為出發點:理念{Idee}與現實{Wirklichkeit}[i]、主體與客體、現象界與自在之物{Ding an sich}[ii]、我與非我、理念與意志、概念與物質、力與素材{Stoff}、意識與無意識。很容易看出,觀察和思考都是先於所有這些對立的,之於人也是最重要的。
[305]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理,若想要將其提出,我們都需要通過觀察來證明,通過一個清晰的思路來表達。這樣,其他人也能就其進行思索。任何哲學家若要提出他的基本原理,就必須經由概念這一形式,因此就需要以思考為條件。這樣的話,他就間接地承認了他的活動是以思考為前提的。是否思考亦或其他任何事物是世界發展的主要因素,關於這一點不是這裡要澄清的。但若沒有思考,哲學家將無法獲得任何學問,這從一開始就已經很清楚了。在世界現象發生時,思考有可能只是扮演了一個配角,但要對它形成觀點和看法時,思考就必定扮演著主角。
[306] 論及觀察,我們之所以需要它,是因為我們的機體組織。我們對一匹馬所作的思考和馬作為對象客體是兩回事,它們以分離的方式呈現。只有通過觀察,我們才能抵達這個對象。就像我們不可能僅僅通過盯著一匹馬看,來獲得相應的概念。同樣,我們不可能僅僅通過思考來產生相應的對象。
[307] 從時間線上看,觀察發生在思考之前。因為即便是思考,我們也必須首先通過觀察來認識。我們在此章開篇曾論述到,思考是怎樣由一個事件點亮,並超越了與其無關的、被給到的對象客體。但這一點就其本質而言,也是對觀察的描述。所有進入我們經驗範疇的事物,都是先通過觀察被我們覺察到的。感受、感知、直觀、感覺、意志行為、夢境和幻象、想像、概念和理念、所有的錯覺和幻覺,這些內容都是通過觀察被給到我們的。
[308] 只有當思考本身作為觀察客體時,才能將它與其它客體從本質上區分開來。對一張桌、一棵樹的觀察,發生在這些客體進入我們經驗範疇的那一刻。但我並未同時觀察我對這些客體的思考。我觀察一張桌子,對這張桌子進行思考,但我並未同時對思考本身進行觀察。除了桌子以外,如果我要對我的思考進行觀察,我就必須首先將我換置於自身活動的外部,來作為觀察的立足點。我對對象和事件的觀察以及對它們的思考,持續地充滿了我的日常生活,但我對思考本身的觀察卻是例外的一種情形。當我們在確定思考與其它觀察內容的關係時,我們有必要將上述事實以相應的方式考慮進去。我們必須清晰一點:對思考的觀察所採用的流程,與我們在通常條件下觀察其它世界內容時所採用的流程是一致的,只是在日常情形下,思考本身並不作為觀察對象出現。
[309] 有人可能會持異議,認為我在此所談論的關於思考的特性,同樣適用於感覺和其它精神活動。比方說,當我們感到愉悅時,它是由一個對象引起的,我觀察的是這個對象,而非愉悅這個感覺。但這樣的異議是基於一個錯誤的認識。一個對象與由它所引起的愉悅感,和該對象與思考所構建的概念,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關係。我確信地意識到:一個對象的概念是通過我主動的活動而被構建的;然而,由一個對象所產生的愉悅感,就好比一塊墜落的石頭在其墜落面所引起的變化一樣,二者是以相似的方式進行的。對於觀察而言,愉悅感與觸發它的事件一樣,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被給到,但這一點卻不適用於概念。我會問:為什麼一個特定的事件使我產生了愉悅?但我絕不會問:為什麼一個事件在我這產生了一組特定的概念?這個問題看似毫無意義。我對一個事件進行純概念性思考,與這個事件在我身上產生的作用是不相關的。當我觀察扔向窗玻璃的石塊在玻璃上所引發的變化,並認知到相應的概念時,我對自己其實是沒有體驗的。但當我知道由一個特定事件在我這喚起的感覺時,我確實體驗到了自己個性的一部分。當我對著被觀察對象說:「這是一朵玫瑰花。」我並沒有表達任何與我自身相關的內容;但當我對著同一樣東西說:」它讓我有了愉悅的感覺。」那麼我不僅定性了這朵玫瑰花,也在我與玫瑰的關係中定性了我自身。
(翻譯:王欣 校對:伍丹)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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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dee(英Idea),哲學術語,通常譯為「理念」;Wirklichkeit(英reality), 通常譯為「現實」或「實在」。
[ii] Ding an sich(英 thing-in-itself),亦譯「物自體」、「物自身」。表示自行存在之物。在康德哲學中,自在之物與「現象界」相對。 (條目引自《外國哲學大辭典》,馮契編,上海辭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