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伍丹的讀書筆記:《自由的哲學》第一章 (1)

朋友們一定要自己去讀書,自己去慢慢梳理,不光只是在邏輯層次上理解,還要帶入自己的生活,結合自己的行為琢磨,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思維的提升。

作者:伍丹(博客撰文:2015年8月5日

我們的思考和行動是自由的嗎?還是我們活在某種鐵一般的必然性中?也許我們從來沒有認真地問過自己這個問題,而是在生活經歷中逐漸形成了某種觀點。也許這些觀點還是互相矛盾的,在某些時候我們可能為心中的「自由」搖旗吶喊,某些時候又為那種「必然性」無奈嘆氣。

為何要絞盡腦汁想這些哲學家的問題呢?生活簡簡單單過不就好了?

如果生活真的能讓我們簡簡單單過,那才是奇蹟了。

大學裡對我影響最大的一門課是「Critical Thinking and Moral Reasoning”(《批判思考和道德推理》),在這門課中我們經常探討人們所遇到的道德困境。往大了說,我們說不定會遇到事關生死、事關良心的抉擇一刻,往小了說,在每日的工作生活中我們都在「個人慾望」「社會道德」「責任」「追隨我心」這些念頭中搖擺不定:同事讓我幫個忙,我已經要累死了,心裡不想幫,道義上又覺得自己不夠意思,那幫還是不幫?家人對我的人生有太多干預和預期,聽,我心裡一萬個不爽。不聽,父母氣上頭估計病都會出來,我也於心不忍。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生活不會放過我們的。並不是說我們可以找出一個如何自由的「答案」、「解法」,一勞永逸。但在這本書的引導下提升思考層次,我們就能不斷增加自我覺察,越來越能夠過得「與天順,與己順」。

所以,在書的第一章,施泰納先生首先就把光照在了一些也許我們從來沒有檢視過的、關於自由的念頭上。

他首先指出來,自由,一直以來備受關注又備受爭議。我們可以先寫寫自己關於自由的看法,了解一下自己的基本態度。等看完第一章,再回來讀讀,很有意思。

接下來,他特別談到了幾種對自由的認識,一邊讀,我們也可以一邊看看自己的言行中有多少是默默地跟隨著這些認識的。

第一種對自由的認識是:「自由,即人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要或者不要,是選擇的自由。」

我們有沒有經歷過這樣一種時刻,發現迫於外力無法根據自己的喜好來選擇,感受到被壓制,覺得自己被「侵犯」了,不自由了。但也許同時,我們又認識到,人不可能都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做事,這樣社會就亂套了。反駁這種自由的觀點的人,也是主要針對此點,認為「擁有選擇的自由並不是真的自由。」

施泰納認可這種反駁,但他指出我們需要知道我們在哪個層面上反駁自由。這裡,我們只能說明什麼不是自由,但還不能就此推出人無法獲得自由。

第二種對自由的認識是:「自由,即純粹地按其本質必然性存在和行事。不自由,即由其他事物決定,並被動地進行反應。自由,不是自由的決定,而是自由的必然性。」

我自己對此的理解是:如果一個人他的言行完全不受外界影響,單單根據他自己的本性之必然行事,自己就是一切行為的起源,那他就是自由的。

施泰納對此的回應是:首先,在這個世界,我們都和外界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無法完全擺脫外界的影響。其次,假設一個人真的是這樣,他完全出於自己的內在意志去行事,這樣的情況也有兩種區分。一種情況是行事之人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只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內在意志,另一種情況是行事之人不僅知道自己的行為,還知道行為背後的原因。反駁此自由之觀點的人往往沒有進行這種區分。

第三種對自由的認識是:人的行為體現了人的意志(並非我們通常意義上的「意志力」,而是更傾向於一種「意願」「願力」)。人的意志又由人的動機和性格決定。而人的動機,不管是外在影響的還是內在升起的,之所以能對特定的人發揮作用,是由這個人的性格氣質的必然性決定的。因此,人根本就不是自由的。

施泰納指出,這個觀點仍然同第二種認識一樣,沒有在人對自己動機的覺察層次作區分。哪怕是一個人的性格決定了他的動機,但這個人對自己性格在行為層面的影響是有覺知的,還是盲目的,區別是很大的。

第四種對自由的認識是:「當人只是被自己的理智而非自己的動物本性控制時就是自由的。」

這總是合理的吧?人的理性,被當前的社會捧到多高的神壇上啊!但問題是,如果理性像動物本能一樣對人施加強迫性(現在很多人口中的強迫症背後都是有理性分析的,鍛煉的強迫症,收拾屋子的強迫症等等),那自由就是一個幻覺。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理性分析,不代表我們不受理性的束縛。自由,還不能從這裡找到。

第五種對自由的認識是:「我可以將我的願望付諸行動,但我無法自由地選擇這些願望是如何產生的。我們的願望總是由最強的動機所決定,因此我們是不自由的。」

再一次,施泰納指出這裡的動機仍然只是泛泛而談,沒有進行前文所提到的區分。涉及自由的關鍵不在於我是否能按我的意志把我的一個願望付諸實踐,而在於問問自己,這樣的願望是如何在自己內在形成的。那個願望升起的地方就像是迷霧森林,如果我們去覺察,就會給森林帶來一點光亮。

至此,我們發現,一個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做某事的人不可能是自由的。但一個知道行為背後動機的人呢?顯然,這種意識層次的區別跟自由是有關的,但具體怎麼個相關法,還得我們先認識我們所提到的這種意識。但我們認識意識的方法又是通過思考。所以為了最終回答自由的問題,我們需要兜一個大圈子,從思考開始。只有認知了我們的思考,我們才能判斷我們所思考的結果是否是可信的。

此時,我們再回到第一章的標題《有意識的人的行為》(Conscious Human Action),我們才看出來施泰納這一章的意圖。他針對關於自由的諸多認識進行了梳理,指出儘管每個觀點都從不同的角度支持或者駁斥了人的自由,但每個觀點都沒有去區分人的意識層次,把覺察到自己動機的行為和無明的行為,混為一談。

這時,我們也許可以看看自己一開始寫下的關於自由的認識,或者看看自己的行為,體會一下施泰納所說的意識層次的區別是否是存在的,感受一下這種區別對於我們認識自由,是否是值得探討的。

第一章最後還有一顆美麗的珍珠,留待下次慢慢聊。

最後特別申明一下,這裡的內容只是我個人當前的讀書理解。朋友們一定要自己去讀書,自己去慢慢梳理,不光只是在邏輯層次上理解,還要帶入自己的生活,結合自己的行為琢磨,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思維的提升。當然,也非常歡迎大家交流討論哦!


【投稿須知】想要投稿?想要發布招生、招聘、培訓及工作坊信息請進

You Might Also Like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