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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自由的哲学》中文版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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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为感知所得的世界 (5/6)
[434] 从我有了各种感觉,到我将它们组合并作为一个事物来感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毕竟,只有单个的感觉能通过大脑传递给我。坚硬和柔软的感觉是通过触觉传递的,色彩和光亮的感觉是通过视觉传递的,然而这些感觉都会被统一整合到同一个、同样的对象。这样的一种统合,必须、也只有通过灵魂本身来实现。也就是说,是灵魂将通过大脑传递过来的单个感觉与物体相结合。正是我的大脑通过完全不同的路径单独地将视觉、触觉和听觉传递给我,随后灵魂再将它们结合成一个“小号”[i]的图景。这一过程的最后一环(对小号的图景),才是第一个被给到我意识的东西。在这过程中,存在于我之外的、并给我留下最初感官印象的那个东西,再也无法找到了。外在的这个对象,在通往大脑的途中,在经由大脑通往灵魂的途中,已完全丢失了。
[435] 在人类精神生活的历史上,很难再找到第二套思想体系,它曾被如此精细地构建,却可在更精确地检视下,轰然坍塌,荡然无存。让我们凑得更近一点来看它是如何构建的。我们首先是从天真之意识被给到的内容出发,即,被感知的事物。随后人们指出,倘若我们没有感官,那么,那些在事物上发现的东西,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没有眼睛,没有色彩。色彩还不存在于作用于眼睛的那个东西之中。它只有首先通过眼睛与对象的交互作用才会产生,因此对象是没有颜色的。但是,色彩也并未在眼睛中呈现,因为在眼睛里只存在一种化学或物理的过程,而它则需经由神经传到大脑,在那里又触发另一个过程。即便是这个,仍然还不是色彩,只有通过大脑的过程,色彩才在灵魂中被唤起。在那里,色彩尚未进入我的意识。而只有通过灵魂才使其向外与物体相结合。到了这一步,我才最终相信我感知到了它。我们已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循环,我们开始意识到一个有色物体。这是第一步。此刻,思考过程才开始启动。倘若我没有眼睛,该物体之于我就是无色的,我也无法将此色彩与该物体相结合。我开始着手寻找它。我在眼睛中找,未果;在神经中找,未果;在大脑中,同样未果;在灵魂中,我确实找到了它,但它尚未与物体相结合。只有当我回归我的出发点,我才再一次找到了那个有色物体,这一循环结束。被“天真人”认定为存在于外部空间的事物,被我则视为自身灵魂的产物。
[436] 只要我们就此打住,一切似乎完美无缺,但整件事必须重头再捋一遍。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忙于一件事:外部感知。而之前作为一个“天真人”,我对此持有一个完全错误的观点。我认为,我感知到的就是对象所具有的一个客观状态。现在,我发现在我形成图景的过程中,它消失了,它其实只是我灵魂状态的一个“修改”{Modifikation}。那么在我的考量中,我是否有理由以此为出发点呢?我是否能声称它作用于我的灵魂呢?对那张桌子,此前我相信它是作用于我的,并在我内在唤起了一个图景。但从此刻起,我必须将其本身作为图景来对待。与此保持一致,我的感官及其内部过程也仅具有主体性。我无权去谈论一个真实的眼睛,而只能说这是我眼睛的图景。对于神经传导和大脑过程也是这样,还有灵魂内部的过程——事物应该都是经由它,才从杂乱多样的感觉集合构建起来。假设前一个推论过程是正确的,我将认知行为的各环节再捋一遍的话,那么认知行为本身则呈现为各种图景的交织,而这些图景彼此间是无法相互作用的。我不能说,我对对象的图景作用于我对眼睛的图景,并由这样的交互作用出发,产生了我对色彩的图景。当然我没有必要如此。因为一旦我看清了我的感官过程及其活动、我的神经及灵魂过程,只有通过感知才能被赋予,那么上述思路就是完全不可能的。有一点很确凿:对我而言,没有相应的感官,就没有感知所得。但同样,没有感知也就没有感官。我可以从我对桌子的感知所得转向观察着它的眼睛和触摸着它的皮下神经。至于这其中所发生的,我只有再一次通过感知来经验。于是我马上就注意到,在眼睛中所发生的过程与我所感知到的色彩,其间毫无相似的迹象。我无法通过指出在此感知中眼睛内所发生的过程,来否定我对色彩的感知所得。我也不能在神经和大脑过程中再次找到此色彩。我只是将我机体内新的感知所得,与那个被“天真人”置于机体外的最初感知所得联系起来。我仅仅是从一个感知所得转向另一个。
(翻译:王欣 校对:伍丹)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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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德语原文“Trompete”,指乐器小号、喇叭,是作者在此处举的一个具体图景例子。(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