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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哲学》中文连载:第三章 思考服务于对世界的理解(1/4)

配图:鲁道夫 ·施泰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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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自由的哲学》中文版连载
出品:ChildLeaf Studio(子叶工作室)

第三章 思考服务于对世界的理解(1/4)

[301] 当我观察一个被击打的桌球时,我看见它的运动传递给另一个桌球, 但我对这个观察的过程没有影响。第二个球的运动方向和速度取决于第一个球的方向和速度。当我仅仅作为观察者时,那么只有当第一个球和第二球的碰撞发生了,我才能道出第二个球的运动方向。当我开始反思我所观察的内容时,情况就变得不一样了。我的思考有个目的,就是为了构建事件的概念。我将弹球的概念与相应的力学概念联系起来,并将正在发生的事件中具有决定性的特别条件考虑进去。我尝试在这个与我无关的、正在进行中的事件之外,加入第二个事件,而后者是在概念层面工作的,并依赖于我。这过程自身也表明,若我已满足于观察,没有这样的需求,我也可选择放弃寻求概念。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需求,那么只有当我将球体、弹力、运动、推力、速度等概念组成一种特定的联系,并将它们与被观察事件带入一种特定的关系时,我才会感到满足。可以肯定的是,事件本身是独立于我而完成的。同样肯定的是,没有我的协助,概念性过程也不可能发生。

[302] 我这样的活动,是否真的是出自于我独立的本质?亦或,像现代生物学家所说:我们不能像我们所意愿的那样进行思考,思考必须由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想法和想法间联系来确定。这个问题将在后文阐述。暂时,我们仅想确立这样的事实:在没有我们参与的、被给到的对象和事件中,我们感到自己持续不断地被迫使,试图找到对象和事件的概念,并确定概念间的特定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否真的属于我们自身? 亦或,它是按照某种不可变更的必然性实现的?我们暂且将这一问题搁置。乍看之下它是以我们自身活动的方式显现的,这一点显而易见。我们很清楚,对象与对象的概念并不是同时给到我们的。我自己是主导者,这可能是个比较肤浅的认定;但无论如何,这是直接的观察所呈现的情形。现在的问题是:通过找到事件所对应的概念,我们获得了什么?

[303] 一个事件各部分之间联系起来的方式,在找到它们相应的概念之前和之后,是有本质区别的。单纯的观察能够跟进被给到事件进行过程中的各部分,然而若没有概念的协助,它们之间的的内在关系仍停留在黑暗中。我看着第一个桌球以特定的速度、特定的方向朝第二个球滚动,至于碰撞之后会发生什么,我必须等待,且只能用眼睛来继续跟进。假设在击打的那一刻,有人蒙住了我的眼睛,导致我看不到事件发生的场景,那么作为一个单纯的观察者,我对之后会发生什么是难以确知的。如果我在被蒙住眼睛之前,就已经找到了整个关系所对应的概念,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观察的可能性被终止,我也能说出发生了什么。被观察的事件或对象自己不会给出自身与其它事件或对象的内在关系。只有将思考与观察结合起来,这样的关系才会变得清晰。

[304] 观察和思考是人类所有精神追求的两个起点,只要人对此是有意识的。人类常识的运作,以及最复杂的科学研究都是基于这两根精神支柱。哲学家们以不同的原对立{Urgegensätzen}为出发点:理念{Idee}与现实{Wirklichkeit}[i]、主体与客体、现象界与自在之物{Ding an sich}[ii]、我与非我、理念与意志、概念与物质、力与素材{Stoff}、意识与无意识。很容易看出,观察和思考都是先于所有这些对立的,之于人也是最重要的。

[305] 不管是什么样的原理,若想要将其提出,我们都需要通过观察来证明,通过一个清晰的思路来表达。这样,其他人也能就其进行思索。任何哲学家若要提出他的基本原理,就必须经由概念这一形式,因此就需要以思考为条件。这样的话,他就间接地承认了他的活动是以思考为前提的。是否思考亦或其他任何事物是世界发展的主要因素,关于这一点不是这里要澄清的。但若没有思考,哲学家将无法获得任何学问,这从一开始就已经很清楚了。在世界现象发生时,思考有可能只是扮演了一个配角,但要对它形成观点和看法时,思考就必定扮演着主角。

[306] 论及观察,我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我们的机体组织。我们对一匹马所作的思考和马作为对象客体是两回事,它们以分离的方式呈现。只有通过观察,我们才能抵达这个对象。就像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盯着一匹马看,来获得相应的概念。同样,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思考来产生相应的对象。

[307] 从时间线上看,观察发生在思考之前。因为即便是思考,我们也必须首先通过观察来认识。我们在此章开篇曾论述到,思考是怎样由一个事件点亮,并超越了与其无关的、被给到的对象客体。但这一点就其本质而言,也是对观察的描述。所有进入我们经验范畴的事物,都是先通过观察被我们觉察到的。感受、感知、直观、感觉、意志行为、梦境和幻象、想象、概念和理念、所有的错觉和幻觉,这些内容都是通过观察被给到我们的。

[308] 只有当思考本身作为观察客体时,才能将它与其它客体从本质上区分开来。对一张桌、一棵树的观察,发生在这些客体进入我们经验范畴的那一刻。但我并未同时观察我对这些客体的思考。我观察一张桌子,对这张桌子进行思考,但我并未同时对思考本身进行观察。除了桌子以外,如果我要对我的思考进行观察,我就必须首先将我换置于自身活动的外部,来作为观察的立足点。我对对象和事件的观察以及对它们的思考,持续地充满了我的日常生活,但我对思考本身的观察却是例外的一种情形。当我们在确定思考与其它观察内容的关系时,我们有必要将上述事实以相应的方式考虑进去。我们必须清晰一点:对思考的观察所采用的流程,与我们在通常条件下观察其它世界内容时所采用的流程是一致的,只是在日常情形下,思考本身并不作为观察对象出现。

[309] 有人可能会持异议,认为我在此所谈论的关于思考的特性,同样适用于感觉和其它精神活动。比方说,当我们感到愉悦时,它是由一个对象引起的,我观察的是这个对象,而非愉悦这个感觉。但这样的异议是基于一个错误的认识。一个对象与由它所引起的愉悦感,和该对象与思考所构建的概念,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我确信地意识到:一个对象的概念是通过我主动的活动而被构建的;然而,由一个对象所产生的愉悦感,就好比一块坠落的石头在其坠落面所引起的变化一样,二者是以相似的方式进行的。对于观察而言,愉悦感与触发它的事件一样,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被给到,但这一点却不适用于概念。我会问:为什么一个特定的事件使我产生了愉悦?但我绝不会问:为什么一个事件在我这产生了一组特定的概念?这个问题看似毫无意义。我对一个事件进行纯概念性思考,与这个事件在我身上产生的作用是不相关的。当我观察扔向窗玻璃的石块在玻璃上所引发的变化,并认知到相应的概念时,我对自己其实是没有体验的。但当我知道由一个特定事件在我这唤起的感觉时,我确实体验到了自己个性的一部分。当我对着被观察对象说:“这是一朵玫瑰花。”我并没有表达任何与我自身相关的内容;但当我对着同一样东西说:”它让我有了愉悦的感觉。”那么我不仅定性了这朵玫瑰花,也在我与玫瑰的关系中定性了我自身。

(翻译:王欣 校对:伍丹)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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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dee(英Idea),哲学术语,通常译为“理念”;Wirklichkeit(英reality), 通常译为“现实”或“实在”。

[ii] Ding an sich(英 thing-in-itself),亦译“物自体”、“物自身”。表示自行存在之物。在康德哲学中,自在之物与“现象界”相对。 (条目引自《外国哲学大辞典》,冯契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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