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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哲学》中文连载:第一章 有意识的人的行为(1/2)

配图:鲁道夫 ·施泰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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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自由的哲学》中文版连载
出品:ChildLeaf Studio(子叶工作室)

第一章 有意识的人的行为(1/2)

[101] 人在其思考和行为中,是一个精神自由的存在,还是受制于纯自然法则铁一般的必然性?很少能有问题会像这个问题一样,引来诸多睿智思想者的关注。人具有自由意志这一观念,能找到众多热情的支持者和固执的反对者。有人以道德的名义激昂地宣称,他们将任何一个否定自由这一明显事实的人,视为思维狭隘者。而那些站在对立面的人则认为,当有人相信自然法则的统一性在人类行为和思考的层面被打破时,他们就视其为极端反科学。同一样东西,被同时认定为人类最珍贵的财富和最致命的幻觉。有人通过无尽的钻研来解释,人的自由是如何与自然法则协调一致的,毕竟,人也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也有人不遗余力地试图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这样一个荒唐的想法是如何产生的。在这里,我们要处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是有关生活的、宗教的、实践的和科学的。只要一个人的性格中并不缺乏细致和深度,他都能感觉到这一点。作为现如今人们肤浅想法的一个悲哀象征,一本书试图通过最新的自然研究成果来塑造一种“新信仰”,该书就自由这一问题,除了如下话语之外,别无其它。

[102] “关于人的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关注的。那些臆想的任意选择的自由,被每个有名望的哲学家视作空洞的幻觉。这一问题尚未触及对人行为和思想态度的道德评判。”(大卫·弗里德里希·施特劳斯,《旧信仰与新信仰》)[i]

[103] 引入这段话,并非因为我觉得这本书具有特别的意义,而是因为它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正在思考着的当代大多数人,是有能力来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今天,每个自称从科学幼稚园毕业的人,似乎都知道, 自由并非存在于按自己的喜好在两项可能的行为中选择其一。人们认为,肯定存在一个特定的原因,才使人从众多的可能性中选取一种特定的行为。

[104] 这似乎显而易见。尽管迄今为止,反自由人士的主要攻击方向还是仅仅针对选择的自由。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ii]的观点日益赢得广泛传播。

[105] “每一个人根据喜好,可以选择要或不要,这是自由意志教条的关键陈述,但它同样能被意识的分析及前章所述所否定。”(《 心理学原则》)

[106] 其他人也基于同样的立场来反驳自由意志的概念。所有这些相关的论述,在其源头都可追溯到斯宾诺莎 {Spinoza}[iii]。他用简明的话语,提出了对自由观念的异议。此后,他的观点被无数次地重复,而这些大多仅是被包裹在最为繁复的理论教条中,以至人们对其思路本身,产生一定辨识上的困难,而这才是最关切的。斯宾诺莎在1674年10 月或11 月间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107] “我称一样东西自由,因为它纯粹地按其本质必然性存在和行事;我称其不自由,因为它是由其它事物决定, 而以一种精准、固定的方式存在和反应。比方说上帝,尽管是必然的,但祂是自由的,因为祂只因其本性而独立存在。同样,上帝可以自由地认知自己和其它一切,因为祂遵循其本质必然性——祂知晓一切。您看,因此我没有将自由设定在自由的决定上,而在自由的必然性上。

[108] 让我们回到那些被创造的事物,它们完全由外部因素决定,以固定而精确的方式存在和反应。为了清楚地理解这一点,让我们来设想一下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块石头,在受到外部推力作用之后产生一定量的滚动,当外力停止后,它必然持续向前滚动。石头在其运动上的这种坚持,是一种迫使而非必然性,因它是受其外部推力决定的。在这块石头上有效的,在其它任何单个事物上也同样有效,只是更为复杂和多面。即,任何事物必然由外部因素决定,以固定而精确的方式存在和反应。

[109] 现在假设,石块在滚动的时候,它在思考,并知道自己在尽其所能地持续向前滚动。这块石头,意识到了自己的努力,且对此并不漠视,它相信自己完全是自由的,这样持续向前滚动不是因为别的,只是因为它自己有这样的意愿。这正是每个人所宣称拥有的——人的自由——它仅存在于,人们意识到了自己的欲望,但却并不知晓决定它的原因。孩童相信对乳汁的渴望是他的自由;愤怒的小伙相信复仇的愿望是他的自由;而懦夫则认为逃跑是他的自由。再则,一个醉汉相信,他是出于自由意志,才说了那些清醒之后宁肯自己未曾说过的话。这些都是人类与生俱来就有的偏见,人很难从中将自己解脱出来。因为,经历足够多地教会我们,人极少能调节自己的欲望。当人夹在两种对立的热情中时,他看到了更好的,却去选择更差的,他将这个视作自由。然而,这只是因为很多欲望确实没那么强烈,而很多欲望可以通过回想那些常常被记起的事物,就能被克制。“

[110] 这里表述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观点,但我们也很容易就能揭示隐藏其中的根本性错误。就像石头因推力必定产生特定的滚动,同样的必然性也适用于当人因某种原因驱使而采取的行为。仅仅是因为人具有对其行为的意识,就认为他自己就是自由行为的主导者。可他忽视了存在这样的原因,该原因驱使他必须无条件地遵从。我们很快就能发现,这个思路的错误所在。斯宾诺莎和与他想法一致的人,忽视了人不仅具有对其行为的意识,人还能意识到引领他产生这样行为的原因。没有人会反对,当孩童想要喝奶的时候,他是不自由的,同样为酒后失言懊悔的醉汉也是不自由的。二者对于在其机体组织深层作用的原因,及所存在的不可抗拒的控制力,都一无所知。但若是将这类行为,与那些不仅意识得到其行为,而且也清楚其促成原因的行为混为一谈,真的合理吗?那么人们的行为是千篇一律的吗?战场上的战士,实验室里的科研人员,复杂外交场合中的政客,他们的行为能与孩童渴求乳汁的行为一样,被科学式地置于同一层面吗? 毋庸置疑,要找到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需将其置于最简单的条件下。但辨识能力的缺乏带来了无穷的困惑。一个根本的区别是:是否我是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亦或,我是不知道的。乍一看,这似乎是个不言而喻的真相。然而,对自由持反对意见的人士从未这样追问过:是否一个我能辨识和看穿其背后动机的行为,与促使孩童哭着要奶喝的有机生理过程,之于我,意味着同样的不自由?

[111] 爱德华·冯·哈特曼{Eduard von Hartmann}[iv]在他的《道德意识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sittlichen Bewußtseins}一书中宣称人的意志是由两大要素决定:动机和性格。若将所有人视作相同,或将他们之间的差异忽略不计,那么他们的意志看上去是由外部因素决定的,即他们所处的环境。但人也会这样想,只有当其性格是这样的时候,通过相应的图景{Vorstellung}[v]触发一个愿望,不同的人才会将一个图景化为其行为的动机。这样看来,人是由其内部决定的,而非外部。现在人相信他是自由的,即所谓独立于外部动机,因为,只有当外部强加的图景符合其性格时,他才能将其转化为动机。据爱德华·冯·哈特曼的表述,真相却是:

[112] “当我们自己将图景转化为动机时,我们并非任意而为,而是由我们的性格禀赋必然性{die Notwendigkeit unserer charakterologischen Veranlagung}所决定,根本就是不自由的。”

[113] 这里还存在两个动机间的区别,未被全面考虑到: 一种动机是我带着自己的意识,并渗透其中,然后才让它作用于我;另一种,我对其并无清晰认识,只是盲目遵从。

[114] 这直接导出一个观点。这个主题应该以此观点为出发点,来被探讨。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是否能完全孤立地从单方面来考虑?若并非如此,那么它有必要与其他哪些问题联系起来讨论?

[115] 在有意识的行为动机与无意识的冲动之间存在区别吧?那么前者的行为必须与那些盲目冲动区分开来评判。因此,我们把找出其中的区别作为第一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来看我们应如何正确对待自由这一命题。

(翻译:王欣 校对:伍丹)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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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avid Friedrich Strauß,1808-1874,德国作家、哲学家、神学家。

[ii] 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国哲学家、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他提出将“适者生存”应用在社会学,尤其是教育及阶级斗争。

[iii] Baruch de Spinoza,1632-1677,哲学家,出生于荷兰,西方近代哲学史重要的理性主义者,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

[iv] Eduard von Hartmann,1842-1906,德国哲学家。

[v]“Vorstellung”是本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术语/概念,作者将会在后几章中着重阐述。到时,译者也会相应地补充更全面的翻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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