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讲,歌德所说的“类型”描述的是同类生物的所有不同个体在形态结构上的共同性和统一性。它代表一种集中的、典型的、普遍的、确定不变的因素,一种模式化的结构因素。而“形变”描述的是生物个体以各自所属的特定类型为依据,发生变化的过程及结果,显然,它所代表的是生物形态的多样化和灵活多变的原则。可见,“类型”和“形变”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类型只能通过在个体中由形变产生出的具体形态显现出来,而形变也不可能超越出类型为之设定的相应界限。对歌德来说,在这两个原则的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交互作用,构成了自然界里的全部现象的具体内容。歌德试图借助他的形态学对这些现象予以把握。
自然界的“爱”与“恨”
在歌德的自然研究中,“极性”(Polarität)和“升华”(Steigerung)这一对概念也具有广泛的重要意义。歌德用它们来指包括生命在内的自然事物所具有的自我能动的发展与分化能力,说它们是“自然的两只巨大的驱动轮”。歌德将极性定义为“两种甚至多种因素坚定地统一在一起的现象”。他指出,极性概念的一个最显著的具体化,就是物理上的吸引与排斥作用,例如决定地球与宇宙关系的引力与离心力。为此他说,物质相互处于“不断的吸引与排斥”状态。在他看来,推动世界及其各部分发生不断的、无计划的形态变化的力量,正是源于极性原则。歌德认为,升华原则的作用在于,为这种发展确定方向:蕴含于一切物质中的精神对丰富多样的各种可能性,进行有意义或者合乎目的配置和实现,从而使这种演进过程“始终追求一种上升趋势”。于是,从混乱中就形成了多样化的、可感知的结构和理智的自然秩序。据此,极性和升华是一种象征。就此而言,青年歌德就已经具有一些朦胧的极性思想。在《诗与真》第八章里,歌德以回顾的视角描述了自己早年的有关见解。他从上帝与魔鬼之间的两极对立关系推知,世界的产生过程是一个无限的多样化进程,善与恶虽然相互对立,但却是同一整体的组成部分。从而这个对立关系也是《浮士德》中上帝与魔鬼围绕浮士德灵魂之间的赌赛的动力。
后来,歌德的自然研究为他的极性思想提供了具体的参照——磁现象和电现象。这两种现象在当时还没有被看作统一的基本物理现象。对歌德来说,它们象征着彼此对立的、借助看不见的磁场彼此作用而又相互指涉的两极,象征着坚定的多样性与根本的统一性。接着,歌德又在化学研究中发现了氧化和还原这一组两极对立现象。歌德大约是在1791年的《光学论文集》里首次表述了其极性思想。研究光学使他发现,明与暗的对立与结合会产生色彩现象。于是,他把这种知识移植于他的生物学中:“紧张就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本质呈现出的看似中性的状态,它充分准备着,伺机自我彰显、自我分化、自我两极化”。歌德还以两极之间的吸引与排斥为纽带,把自己的思想与牛顿和康德的宇宙物理学上的“远相互作用力”联系到一起。他为此写道:
康德的自然科学中有一点不容我忽视,那就是:引力与斥力属于物质的本质,在物质概念中,这两者彼此不可分离;由此我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原始极性”(Urpolarität),它渗透并推动现象的无限多样性。
既然极性概念获得了哲学上的原则性意义,歌德当然就会用它来支持自己的色彩研究。所以歌德会认为,色彩产生于明与暗之间的极性关系。尽管青年歌德的思想已显示出将矛盾或对立面综合化与和谐化的倾向,但只是在自然研究中,他才借助极性概念把自己当年那种朦胧的感觉确定下来。歌德起初只在自然研究领域使用极性概念。后来他逐渐认为,极性概念不仅局限于自然界里的有机和物理过程,还可以推而广之,于是他说:
忠实的自然观察家,即便其在别的方面思维方式很不相同,他们也会赞成:一切现象,我们遇到的一切现象,必然是,要么暗示着一个本源性的、可能结合的分裂倾向,要么暗示着一个指向分裂的统一倾向,并以这种方式呈现自己。让统一者分裂,让分裂者统一,这就是自然的生命;这就是世界的永恒的收缩与扩张,永恒的结合与分离,就是世界的呼与吸。
如果我们认为,歌德怀抱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恐怕这一段话算得上最好的证明了。他进而在笔记中提示道:“我们与对象,明亮与黑暗,肉体与灵魂,两个心灵,精神与物质,上帝与世界,思想与扩张,理想与现实,感性与理性,想象与理智,存在与渴望;——身体的两半,左右,呼吸,物理经验:磁石。”
就这样,歌德从简单的物理现象演绎出了各种他在自然界里发现的二元对立。甚至在情感领域和两性关系中,他也看到了极性现象:“磁石的秘密,为我解释!没有比爱与恨更大的秘密”。或许可以说,爱与恨是歌德通过其自然研究对极性关系实施的最后也是最高级的一种普遍化。
在1780年代末期,歌德通过钻研植物学和比较解剖学认识了升华原则,它解释了发展的方向。这就极大地拓展了他的极性概念。此后,歌德不仅用极性概念描述了分化倾向,而且用升华概念表达了生物种类乃至整个自然的不断发展倾向。具体而言,歌德用升华来描述事物普遍的向上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不同于植物的缠绕或螺旋生长趋势。
歌德认为升华概念在物理学中也有用处,于是用它来解释明与暗因极性关系产生的颜色在质量和强度上的变化趋势,他指出:“升华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寓于自身内部的对色彩的追求、满足和遮蔽”。1807年3月24日,他甚至对自己的秘书和好友里默尔(Friedrich Wilhelm Riemer, 1774—1845年)说:“升华规则也可以运用于美学和道德方面。”歌德接着以现代的爱为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此处不妨顺便指出,我们也可以从歌德所代表的古典人道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升华问题。这涉及到人的塑造问题,因为歌德和席勒曾共同尝试,通过戏剧或对戏剧观众的教育来实现这种塑造目的。
在歌德的文学创作中,极性与升华原则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如果说浮士德是融两极于一身,两个灵魂于一胸的形象,那么在许多别的作品中,极性规则都是借助成对的人物来体现的,例如维特与阿尔伯特,塔索与安东尼奥,普罗米修斯与厄庇墨透斯。不仅作品内部有极性与升华原则在起作用,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的歌德也清楚地看到了,他的不同作品之间也显示出一种升华现象。他曾暗示:塔索是升华了的维特。为此,歌德还把一系列反映了自己自然观和世界观的诗歌编为一组,题为“上帝与世界”(Gott und Welt, 1817年)。其中就包括两首著名的教育诗:《植物的形变》和《动物的形变》。它们首次表达了升华的本义,而另一些诗则用佯谬的方式表达了极性原则。
由此可见,就其实质而言,极性与升华原则讲的是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从而成为歌德观察和理解生命运动的基本前提。在此意义上尤其重要的是,歌德所说的极性运动并不是一种同级别的简单重复,因为极性运动中的分与合都是在逐渐上升的过程中完成的。这就意味着,一切生命都在通过生长而自我升华,所以每一次的两极结合也同时意味着一次升华。这种自我升华的趋势是自然物普遍具备的。对植物而言,这种升华则表现为叶子最终变成花朵、树冠,对动物而言则是大脑的产生;而在整个自然界,就种种形式的发展变化来说,升华的最终表现就是“美”。如是观之,每一个个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其现象形式都是美的,同时也体现着其所属类别的形态变化规律,通过这种美的呈现形式,生物也在悄然彰显其内蕴的自我升华趋势。由于歌德把这类能够彰显造型规律的呈现形式,称作“原始现象”(Urphänomen)。从而美也是一种原始现象,因为恰好在原始现象中,隐蔽的自然规律得以呈现给直观(Anschauung)。于是我们就触及了自然研究与美学和艺术的关系问题,并且在此意义上,歌德的上述自然观确实可以被视为一种“自然美学”。
在此问题上,正如歌德描述的那样,他起初“从诗学到造型艺术,从造型艺术过渡到自然研究”,然后又在适当的时候,“通过生理颜色,通过生理颜色引起的全部道德和美学效果, 发现了那条回归艺术的道路。”这个过程清楚地证明,歌德的美学、艺术以及自然思想不像席勒和德国自然哲学家那样,主要是借助基于概念设置的逻辑推演获得的,而是始终来源于他的自然研究。
(《科学文化评论》授权赛先生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