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媒体, 新闻

18岁以下用3C逾半小时 父母要罚

编者注:这是一篇有关儿童与电子媒体的新闻,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台湾的做法,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原载:自由时报(网址)2015年1月24日

【自由时报记者陈伃轩、苏芳禾、吴亮仪/台北报导】家长注意!未来放任十八岁以下儿少持续使用3C产品(编者注:所谓“3C产品”,就是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Electronics)三者结合,亦称“信息家电”。)超过卅分钟,最高恐挨罚五万元。

放任不管 最高罚5万元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立委卢秀燕提案的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用3C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可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者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锾。至于多少才算“合理时间”?则授权卫生福利部明确定义。

2岁以下儿童 全部禁用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国健署建议的是两岁以下禁用,两岁以上的“合理时间”为一次卅分钟,儿少每卅分钟就得离开3C产品让眼睛休息一下。

张秀鸳举例,假设阿公阿嬷发现孙子成天沉迷电玩,不肯休息,双亲却都不管,就可录像向社会局检举。至于国、高中生若用3C产品做功课或查数据,则会宽松认定,相关细节仍待商榷。

做功课查资料 放宽认定

不过,家中也有两名小孩的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并不赞同这项修法。他说,出发点是好,但将卫教层次提升至立法层次,“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生活,已违反比例原则”;且执行上根本“罚不到”。

张秀鸳则认为这是“很先进的立法”,虽然“宣示性大于实质性”,但可让执行机关执法有据,对民众亦能产生吓阻作用。

卢秀燕表示,3C产品普遍流通市面,学童近视比例因此大幅提升,亦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沟通能力受影响、亲子疏离等问题,专家与医师均主张不宜让儿童长时间接触电子产品,因此将限制儿少使用3C产品时间入法。

对于外界质疑该法窒碍难行、形同具文,卢秀燕表示,现行儿少法早已规定禁止儿童吸烟、嚼槟榔、饮酒、使用毒品;观看、阅览、收听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出版品、图画和影片,违者同样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锾。这次修法纳管儿少使用3C产品时间,是与时俱进的立法。

卢秀燕指出,现在托儿所都有监视录像器,未来一旦发现保母放任儿少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将可调出监视录像带作证据。

张秀鸳说,未来各县市社会局或相关社福单位若接获举证检举,便会派员到场访视,只要属实,就会对孩童监护人或实际照顾者开罚;例如安亲班若让学童长期使用计算机,一旦成案,就会对负责人开罚。

另外,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与电子游戏场等,应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两百公尺以上。法案也附带通过决议,请经济部于一个月内清查并辅导业者迁离或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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