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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自由的哲学》中文版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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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为感知所得的世界 (3/6)
[422] 根据这一观点,若忽视事物被感知的过程,那么感知所得就不再剩下什么了。如果色彩没有被看到,就不存在色彩;如果声音没有被听到,就不存在声音。维度、形状和运动,与色彩和声音一样,若是离开了感知行为,都将不复存在。在任何地方,我们都看不到纯粹的维度或形状。相反,这些属性一直都与色彩或者其他一些无可置疑地依赖于我们主体的属性联系在一起。如果后者与我们的感知一同消失,那么被绑定在一起的前者,也必然同时消失。
[423] 一种反对的意见是:即便外形、色彩、声音在感知行为之外,便不具有其存在性,那必然有这样的事物,它存在于意识之外,且与有意识的感知画面相类似。对此,上述观点会作如下回应:即,一种色彩只可能与一种色彩相类似,一种外形只可能与一种外形相类似,我们的感知所得,也仅可能与我们的感知所得相类似,而非其他。同样,我们所称的一个对象,也只不过是以某种特定方式相关联的一组感知所得之集合。假如,我将一张桌子的形状、维度、色彩等通通去除——简言之,将我所有的感知所得去除——那就一无所剩了。照这一观点接着推理,就会得出如下结论:我的感知客体只是通过“我”而存在,并且,也只有当“我”感知它们时,它们才存在;它们随着“我”感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离开了“我”的感知活动,它们便毫无意义。除却我的感知所得,我不知晓任何对象,也不能知晓任何对象。
[424] 感知所得是由我的主体构造共同决定的。若我对于这一情况仅是笼统地加以考量,那么该主张是无法被反驳的。倘若我们具备恰当的条件来阐明,在一个感知所得实现的过程中,我们的感知行为是如何运作的,事情则会以一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呈现。那么,我们就会了解到,在感知行为的过程中,于感知所得处发生了什么。我们或许也能确定,在它被感知前,什么东西已必然存于其中。
[425] 这将使我们的注意力从感知的客体转向感知的主体。我不仅感知其他事物,我也感知我自身。我对于自身的感知,首先包含了一项内容,即,相对于不断变化的感知画面,“我”是那个持续的存在。当我拥有其他感知时,对我自身的感知总能出现在我的意识之中。当我正被一个给定客体的感知占据时,我暂时仅能意识到该客体。在此之上,我开始了对自我的感知。从此刻起,我不仅意识到对象,也意识到与对象相对并正在观察它的我的“这个人”[i]。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棵树,我也知道是“我”在看着这棵树。我也能辨别,当我在观察树的时候,某些东西正在我内在发生着。当这棵树从我的视野中消失,我的意识中会存留这一“发生”的残余物:树的一个画面{Bild}。在我的观察过程中,这一画面与我自身关联了起来。我自身变得更丰富,其内在吸纳了一种新的元素。这一元素,我称其为我对这棵树的“图景”{Vorstellung/表象}[ii]。如若我在对自身的感知所得中,未曾对图景有切身体验的话,那么我就无法处于合适的位置来谈论它。感知所得,来来去去,不断变化,随它们去。我感知自身,并且留意到,随着每一次的感知,我自身的内容也在发生着修改。正是因此,我才不得不把对客体之观察与自身状态之修改联系起来,并谈论我的图景。
[426] 我感知我自身的图景,就像我在其他对象上感知色彩和声音一样。现在我也能将它们分开来说:我将那些与我对立的其他对象称为外在世界,而将对我自身的感知内容称为内在世界。对图景与对象间关系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现代哲学中的最大误解。对我们内在变化的感知,即我自身所经验到的“修改”{Modifikation},被置于了中心位置,而引起这一“修改”的对象,已从我们的视野消失无踪。有人曾这样说过:我们所感知的并非是对象,而只是我们的图景。当我感知一张桌子的时候,我所知晓的,并不是作为观察对象的桌子本身,而仅是发生于我内在的那些“修改”。这种观点不应与前文提及的贝克莱一派混为一谈。贝克莱强调的是我感知内容的主体属性,但他并没有说我仅能知晓我的图景。他将“我”的认知局限于我的图景,是因为按他的观点,除了图景化{Vorstellen/表象化}行为之外,别无其他对象。在贝克莱看来,一旦我的视线从桌子移开,那个被我视作桌子的东西就不存在了。因此,贝克莱认为我的感知是直接通过全能上帝之伟力而产生的。我之所以看到一张桌子,是因为上帝在我内在唤起了这样的感知。贝克莱认识到,除了上帝和人类精神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实在。我们称之为“世界”的这一切,在他看来,仅存在于精神之中。而被天真人称作有形自然界的外在世界,对贝克莱来说是不存在的。站在这一观点对立面的,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康德派,他们将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局限于我们的图景。而这并非是因为他们相信除了图景之外不存在任何实在,而是他们认为我们就是这样被构造的,以至于我们仅能经验到我们自身之“修改”,无法经验到引起这些“修改”的事物本体。我仅能知晓我的图景。这一情况被推断出来,并非因为不存在独立于我图景的实体,而只是由于主体无法直接将此实体纳入自身,主体只有经由……
[427] “……主体思维这一媒介,才能去想象、去虚构、去思考、去认知;也可能无法认知。”(奥托·李普曼, 《对实在之分析》) [iii]
[428] 这种观点相信,它表达了某种绝对确定的东西,一些不证自明的东西。
(翻译:王欣 校对:伍丹)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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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此处德语原文为Persönlichkeit,可直译为“个性”;但在《杜登德德词典》中,Persönlichkeit的解释是“一个人的人之属性之总和,包括他的性格和个体性等。”这个解释更符合作者在此处的用意,故译为“这个人”。(译者注)
[ii] Vorstellung一词,按哲学翻译传统通常译成“表象”,指“经过感知的客观事物在脑中再现的形象。”叔本华著有《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提出“表象世界”一说,认为常识所知道的事物如太阳、月亮、地球是表象,时间、空间、因果性、物质、客体、力、自然规律等,也都是直观表象或抽象表象的产物,都属于表象世界。在《自由的哲学》不同的英译本中将Vorstellung分别翻译成mental picture(Wilson版,Lipson版)和representation(Stebbing版)。此处将Vorstellung译为“图景/大脑图景”,参考的是前者的译法。此外,考虑到本书所探讨的内容起始于个体人的切身体验,对于没有哲学基础的读者,“图景”可能更容易切入理解。因此,这里“图景”的意思不是通常理解中的“画面上的景象”或“理想中的境况”,而是指“经过感知的客观事物在脑中再现的形象。”当然,习惯于“表象”的读者,可以继续用“表象”代入。(译者注,参考《外国哲学大辞典》、《杜登德德词典》、《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词典》)
[iii] 0tto Liebmann(1840-1912),德国哲学家,早期新康德主义主要代表之一,著Zur Analysis der Wirklichkeit(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