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初是發表在第三期的《社會未來》(瑞士聯盟的三元秩序機構)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報》上第一篇的內容是英文翻譯,在此轉載。很多英國讀者第一次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按照魯道夫·施泰納博士的判斷
淺談我所知人智學中的社會有機體之三元共構
三元共構,對社會有機體來說,是在文化生活上的自由、權利生活上的平等、經濟生活上的博愛——這雖是人類十八世紀的理想,但到今日卻仍無法落實,這也是我們今日世界面臨的困境。 作者:陳琪瑩 撰文:2015年
這篇文章最初是發表在第三期的《社會未來》(瑞士聯盟的三元秩序機構)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報》上第一篇的內容是英文翻譯,在此轉載。很多英國讀者第一次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按照魯道夫·施泰納博士的判斷
三元共構,對社會有機體來說,是在文化生活上的自由、權利生活上的平等、經濟生活上的博愛——這雖是人類十八世紀的理想,但到今日卻仍無法落實,這也是我們今日世界面臨的困境。 作者:陳琪瑩 撰文: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