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最初是发表在第三期的《社会未来》(瑞士联盟的三元秩序机构)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报》上第一篇的内容是英文翻译,在此转载。很多英国读者第一次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按照鲁道夫·施泰纳博士的判断
浅谈我所知人智学中的社会有机体之三元共构
三元共构,对社会有机体来说,是在文化生活上的自由、权利生活上的平等、经济生活上的博爱——这虽是人类十八世纪的理想,但到今日却仍无法落实,这也是我们今日世界面临的困境。 作者:陈琪莹 撰文:2015年
这篇文章最初是发表在第三期的《社会未来》(瑞士联盟的三元秩序机构)上,1921年7月的《希伯特日报》上第一篇的内容是英文翻译,在此转载。很多英国读者第一次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按照鲁道夫·施泰纳博士的判断
三元共构,对社会有机体来说,是在文化生活上的自由、权利生活上的平等、经济生活上的博爱——这虽是人类十八世纪的理想,但到今日却仍无法落实,这也是我们今日世界面临的困境。 作者:陈琪莹 撰文:2015年